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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至四级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发布时间: 2026-02-24 15:16  信息来源: 安徽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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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5183号)规定,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96元,二级90元,三级85元,四级80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3486元的,二级伤残津贴低于3292元的,三级伤残津贴低于3098元的,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905元的,分别按上述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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