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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合肥市2025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3-09 14:17  信息来源: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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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教体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在肥高校:

    现将《合肥市2025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合肥市民政局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19日

    合肥市2025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22号)、《合肥市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创新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合政办秘〔2025〕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市户籍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常住人口(办理居住证人员,下同)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重点人群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目标。

    二、参保对象

    合肥市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下列居民:本市户籍居民、各类在校学生、持本市居住证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随在本市就业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随在本市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三、筹资标准

    1.普通居民。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2026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110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700元/人。

    2.大学生。在肥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财政补助50元/人。

    3.婴幼儿。2025年7月25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其父母一方为合肥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登记的免缴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费用;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自出生之日起其父母一方连续在合肥参加职工医保的,免缴202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费用。免缴的个人参保费用,由财政按规定补助。

    4.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实施资助参保,其中:特困人员(含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个人缴费40元;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8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费200元;低保边缘家庭其他成员个人缴费320元。

    四、集中参保期

    2025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校大学生提前至9月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延长参保期及相应待遇享受按省规定执行;非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按照国家及省规定执行。

    五、参保缴费流程

    (一)上年在肥参保居民。参保登记信息无变化的,线上可通过“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支付宝、微信、皖事通等渠道直接完成税务缴费;使用个人共济账户缴费的,可通过“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合肥专区)办理缴费。对使用网络平台参保缴费有困难的居民,要落实好现金参保缴费,由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医保基层代办系统录入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参保登记,并协助进行缴费。

    (二)上年未在肥参保居民。线上参保缴费可登录“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等网络平台按照系统操作进行参保登记,完成参保登记后跳转税务平台缴费。线下参保缴费持户口簿、居住证前往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由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参保平台”录入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参保登记后方可通过税务平台进行缴费。新生儿可参加2025年度、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父母办理参保时应明确新生儿参保年度。

    (三)高校大学生。大学生原则上应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户籍地资助参保政策的除外)。各高校按规定将大学生花名册电子版报送市医保中心,由市医保中心负责参保登记。各高校应于11月15日前将代收的大学生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用汇缴至所在地的区级税务局,其中,注册地在四县一市的高校汇缴至蜀山区税务局。财政补助部分由市医保中心在集中参保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汇缴入库。

    (四)婴幼儿。登录“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等网络平台按照系统操作登记维护相关信息,符合居民医保费免缴规定的不用缴费,不符合免缴条件的按照普通居民缴费标准缴费。免缴的婴幼儿居民医保费从市县区级提标的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中安排,在集中参保期结束后1个月内,由市医保中心按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汇缴入库。非集中参保期内享受免缴政策的,由市医保中心按季度统一汇缴。

    (五)资助参保对象。10月2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根据职能提供资助对象人员名单至县(市)医保征缴部门或区医保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由后台导入居民医保参保系统。集中参保期内动态新增的资助参保对象数据应在12月25日前导入居民医保系统。

    六、建立约束机制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除新生儿、动态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新认定的低收入人口、退回新兵、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参加2025年度基本医保的,按国家和省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

    七、职责分工

    医保部门负责居民医保的组织、宣传和参保登记工作,加强与税务、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沟通,汇总登记各类特殊群体参保信息并推送共享至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负责居民医保费用征缴工作,做好扣款数据比对,及时向医保部门推送缴费信息,持续拓展便民缴费方式,协助医保部门做好退费等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协助医保部门做好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等人员信息。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人员信息。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人员信息。

    在肥高校负责落实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的要求,实施在校大学生代收代缴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其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参保宣传、参保动员和参保缴费工作,组织社区(村)居委会对未参保的救助对象、户籍人口未参保人员等点对点开展参保动员。

    八、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10月20日前)。制订参保工作方案,印制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宣传材料、参保缴费平台操作指南等培训材料,利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开展参保宣传、组织参保相关培训。做好特殊身份人员批量导入医保信息系统工作。

    (二)集中参保阶段(10月20日至12月31日)。持续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启动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活动,组织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定期向居民推送参保提醒,落实困难人员资助参保工作。参保费用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三)排查阶段(12月5日至12月31日)。集中参保期结束前,组织开展未参保人员排查工作。12月5日前,市民政、农业农村、教育部门分别提供资助参保对象及在校学生花名册,由市医保征缴部门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与花名册及前两个年度参保信息及户籍人口对比筛查出未参保人员名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第三方合作开展未参保人员上门排查与宣导工作,对未参保人员建立“一人一档”,明确未参保原因。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和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配合,协同推动居民医保参保工作落地见效,确保完成参保目标任务。

    (二)紧盯时间节点,压实各方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精准把握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举措,扎实做好参保登记与保费征缴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对于参保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坚决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市医保局将定期对全市参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聚焦重点群体,精准动员参保。要聚焦医疗救助对象、中小学生、婴幼儿、新业态从业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全力推进参保扩面工作。对使用网络平台参保缴费有困难的居民,要落实好现金参保缴费,由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医保基层代办系统录入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参保登记,并协助进行缴费。

    (四)发挥大数据作用,减轻基层负担。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参保信息比对中的支撑作用,加强对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中未参保人员的比对与排查,实现参保动员的精准化。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有效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的同时,坚决避免增加基层负担,严禁 “层层加码”“以罚促收”行为。

    (五)创新宣传模式,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传播平台,广泛宣传居民医保政策;持续组织“医保晓宣”志愿服务队,深入乡村、社区开展医保政策宣传与服务活动。发挥“全民参保宣讲员”的带头作用,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鼓励村干部带头宣讲医保政策,清晰解读医保政策的变化、生动讲述身边的典型事例、明确阐释参保的好处,切实提高医保政策的知晓率,积极引导居民主动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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