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2020版)
参加居民保险,规避大病风险,保障全民健康!
参保时间:2019年9月1日-12月20日
享受时间: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筹资标准:77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520元/人,个人缴费250元/人
参保范围
(一)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在肥各类学校学生;
(四)随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参保方式
(一)已参保居民。上年度已参保居民可以登陆“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居民参保”,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行参保缴费。
(二)新参保居民。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村)居委参保登记。
(三)各类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参保登记,也可直接通过“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参保缴费。
(四)一周岁以内新生儿。凭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或乡镇人民政府为民服务中心办理。
(五)医疗救助对象。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
医保待遇
门诊待遇
基层普通门诊 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普通门诊费用,按80%报销,单次限额分别为20元、50元,全年最高报销100元/人。
大额普通门诊 在市(县)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普通门诊费用(不含特殊病门诊),单次达到300元且年度累计超过600元的,超过部分报销40%,年度报销限额1500元/人。
特殊病门诊 患有规定的56种特殊病种,经申请确认后,按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享受限额下报销待遇。需携带近期相关病历、医学检查报告单,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经专家鉴定符合条件的,发放《门诊特殊病治疗卡》,凭卡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
住院待遇
参保居民在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市属三级医院、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以上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0%、75%。跨县域和合肥市区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增加。通过分级诊疗转诊或急诊抢救的,报销比例不变;未通过转诊的,报销比例降低。
生育待遇
住院分娩定额补助1200元。妊娠期、分娩期因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执行,不再享受分娩定额补助。
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1.5万元(医疗救助对象为0.5万元),个人支付的金额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分段按60%-90%比例报销。
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异地急诊,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中心电话备案。参保人员转外就医,需在转诊前在参保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各县(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合肥市医保中心 63536208 巢湖市医保中心 82636060
肥东县医保中心 67751702 长丰县医保中心 66661378/66661686
肥西县医保中心 68850928 庐江县医保中心 8256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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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了解更多医保政策信息,可关注“合肥医保”
微信公众号或登陆合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http://hfyb.hefei.gov.cn)查询。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0551-63531027(工作日) 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