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人: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费广胜
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 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项目的执行。
3. 负责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5. 负责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的实施。
6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7. 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8. 负责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51-64280859
地址:合肥长江东路与马岗路交叉口西侧。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