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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标准】合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简介(2023版)

    发布时间: 2024-07-17 16:42  信息来源: 合肥市瑶海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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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简介(2023版)

    一、门诊待遇

    待遇类别

    医院层级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年度报销限额

    基层普通门诊

    参保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0

    60%

    单次50元(服务站、村卫生室20元),年度150

    大额普通门诊

    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经批准的基层医疗机构)

    单次达到200元进入累计,累计超过500元以上部分

    参保地60%

    跨县域50%

    2000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

    基层医疗机构

    0

    70%

    高血压360

    糖尿病480

    慢特病门诊

    省医保局统一规定的74种病种,参照住院报销比例,每个病种设定年度报销限额。参保人员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网上服务平台)申请慢特病门诊待遇。

    大学生普通门诊

    有条件的高校按照50/人标准由学校统筹包干使用,学生不在享受基层普通门诊和大额普通门诊待遇;不具备包干条件的高校,不拨付基金,学生按城乡居民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二、住院待遇

    医院层级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普通居民

    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居民

    省属三级医院

    1000

    500

    75%

    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45%的,保底报销45%

    三级医院

    700

    350

    80%

    二级和县级医院

    500

    250

    85%

    一级医院

    200

    100

    90%

    备注:1.恶性肿瘤放化疗(含靶向治疗)、脑瘫康复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的,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费用。

    2.实行双向转诊的,免除上转首次及下转第二次住院起付线。

    3.未经转诊跨县()域在三级及以下、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015个百分点。急诊抢救、传染病、恶性肿瘤以及通过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转诊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不变。

    三、大病保险待遇

    住院和慢特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大病起付线

    起付线以上分段

    报销比例

    1.5万元

     

    05万元

    60%

    510万元

    70%

    1020万元

    75%

    20万元以上

    85%

    备注:

    1.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一半,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2.在本市连续参保不满3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含在校大学生),年度限额为30万元,其他人员大病保险报销金额上不封顶。

    四、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实行备案管理,备案成功后可持金融社保卡联网结算。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生活居住的人员。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所患疾病在我市内最高级别医疗机构难以确诊或无有效治疗手段,需要转往异地就诊)、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突发疾病在异地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留置观察并收治入院治疗)、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异地非急诊抢救或不符合转诊转院条件自行前往异地就医)。

     

     

     

     

    (二)备案材料和办理方式

    人员分类

    备案材料

    办理方式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

    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异地转诊转院人员

    本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单

    在开具转诊单的医疗机构直接办理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无需个人申请备案

    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按技术规范上传急诊抢救标识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异地就医备案单(线上填写或办理点填写)

    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2.异地就医报销待遇:

    人员类别

    待遇类别

    省内

    省外

    起付线

    报销比例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慢特病门诊

    按照本市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住院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异地转诊转院人员

    住院

    2000

    70%

    医疗总费用20%(最低2000元,最高10000元)

    65%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住院

    60%,大病保险各分段支付比例分别降低10%

    55%,大病保险各分段支付比例分别降低10%

    备注:大学生异地就医向学校医保经办部门申请备案,按我市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五、其他待遇

    1.住院分娩补助。定额补助1200元。妊娠期、分娩期发生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报销,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2.残疾人配备辅助器具补助。残疾人装配大腿、小腿假肢以及7周岁及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给予补助。符合规定的可凭残疾人证、辅助器具装配单及发票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补助。

     

    了解更多医保政策信息,敬请关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合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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