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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尚大郢家园S1号楼三楼社区用房公开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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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
合肥市瑶海区龙岗街道筹备组马岗社区居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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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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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瑶海区龙岗街道筹备组纪委 0551-64372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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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及开标时间、地点 |
公告期:2025年9月29日9:00始至2025年10月19日17:00止。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0日上午9时 开标地点:龙岗街道筹备组7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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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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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月租金底价(元/㎡) |
履约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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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大郢家园S1号楼三楼社区用房公开租赁 |
3 |
钢混 |
574.21 |
最长5年(合同初始租赁期限为三年,初始租赁期限届满后,在承租方履约情况良好的情况下,可续租2年) |
18 |
成交后前三个月租金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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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的坐落位置:尚大郢家园S1号楼三楼社区用房。承租方使用房屋如需获得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公安和市场监督部门许可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标的权属情况:无房产证,房产面积为建设单位移交面积为准,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出租方负责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方办理相关证照;标的有关瑕疵需由意向承租方向出租方咨询了解清楚。 3.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方注意事项: ①房屋位于居民楼附近,标的房屋使用不得影响附近居民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 ②承租方须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维修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③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电线路,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④承租方使用标的须服从标的所在物业公司管理。 4、标的房屋已清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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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租赁用途要求 |
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前三个月租金总和。 1.标的租赁用途为:商业。 2、严格遵守住房租赁条例,承租方使用该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不得从事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经营活动,承租方应遵守城市管理、市容环境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等工作。 3.标的房屋不得从事娱乐业经营,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音和刺激性气味等污染项目,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或有毒物品,不得从事其他扰民或有安全隐患行业,不得从事洗车、修车、废品回收、沙石料场、木材破碎等行业,不得从事传销、棋牌、酒吧、KTV、足浴店等相关违法活动,不得出店经营。 一旦出现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且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需承担相应损失 如发生其他重大损害出租方权益事项,承租方应按照实际损害价值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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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 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于中标当日现场缴纳。承租方在3个工作日内与社区签订租赁合同,后续租金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 第一年租金为中标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方责任后无息退还至承租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承租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履约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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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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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 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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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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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4.租赁期内,承租方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方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方自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弃标,逾期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特别说明: (1)如需在中标后合同期内增加房屋屋面防水维修、外立面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及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房屋漏水等问题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2)房屋在进行公开出租中,该建筑为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自行察看现场并结合自身后期使用的功能进行评判,谨慎合理竞租。 (3)意向承租方中标后后期结合拟做业态自行对建筑物进行改造,涉及结构变动需进行结构检测、核算、加固等自行委托平面绘制,改造后须满足消防和使用功能涉及的各项规范要求。 (4)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组织规划、装修设计等相关对房屋进行设计和装修前期准备工作、装修后期相关活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满足商业经营的消防改造、消防设施、消防验收等经营必要条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经营须自行通过相关部门检査并获取必要的证照,如因缺少相关证照导致使用房屋经营过程中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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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租方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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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价高者中标(竞标报价最高位数为个位),有效投标企业或个人≥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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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承租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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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向者需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清晰复印件;如单位承租需携带营业执照正本、法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代理人办理,还需加带代理人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以上文件需提供清晰复印件等出租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于公告期内送至马岗社居委,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报名材料,合格后登记报名表,领取投标报价单、竞标函及现场踏勘确认书。于开标日当天将法人签字盖章后的投标报价单、竞标函、现场踏勘确认书等投标材料装袋封存(需盖章密封),资产办会同纪检监察工委、财政办、司法所、建设办、马岗社区等相关部门和社区全程参与监督,现场开封,当场公布最高报价者并确认中标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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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布招租公告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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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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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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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联系人:朱彩云,联系电话:0551-6767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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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招租行为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瑶海区马岗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条款以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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