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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龙岗街道筹备组王岗社区场地租赁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06 18:56  信息来源: 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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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王岗社区场地公开租赁

    出租方

    合肥市瑶海区龙岗街道筹备组王岗社区居民委员会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瑶海区龙岗街道筹备组纪委   0551-64372029

    公告期限及开标时间、地点

    公告期:2026年3月6日9时始至2026年3月26日9时止。

    开标时间:2026年3月27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龙岗街道筹备组七楼会议室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月租金底价(元/㎡)

    履约保证金(元)

    王岗社区场地公开租赁

    1

     /

    446.48㎡

    合同初始租赁期限为2年,初始租赁期限届满后,在承租方履约情况良好的情况下,可以享有优先承租权

    2.7

    成交后前三个月租金总和

    1. 标的坐落位置:王岗社区长江东路北白猿充电站口拆迁后闲置地块。承租方使用场地如需获得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公安和市场监督部门许可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标的权属情况:场地面积为出租方移交面积为准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出租方负责提供该处标的租赁证明,方便承租方办理相关证照;标的有关瑕疵需由意向承租方向出租方咨询了解清楚。

    3.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方注意事项:

    场地位于居民楼附近,标的场地使用不得影响附近居民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

    ②承租方须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维修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③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电线路,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4、标的场地已清空。

    标的租赁用途要求

    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前三个月租金总和。

    1.标的租赁用途为:商业

    2、承租方使用该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不得从事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经营活动,承租方应遵守城市管理、市容环境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等工作。

    3.标的场地不得从事娱乐业经营,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音和刺激性气味等污染项目,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或有毒物品,不得从事其他扰民或有安全隐患行业,不得从事洗车、修车、废品回收、沙石料场、木材破碎等行业。不得影响市容市貌,要确保地块无乱倒垃圾、乱搭建、乱种菜等现象。

    一旦出现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且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需承担相应损失

    如发生其他重大损害出租方权益事项,承租方应按照实际损害价值赔偿。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 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于中标当日现场缴纳。承租方在3个工作日内与社区签订租赁合同,后续租金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

    首年租金为中标价,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按3%比例递增。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方责任后无息退至承租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承租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履约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场地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场地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4.租赁期内,承租方需负责租赁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场地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方须负责租赁场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对其租赁期间发生的各项行为,乙方须自行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场地进行改造等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租赁场地的改造费用及租期内场地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政府项目建设等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场地而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将无条件配合政府撤场,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场地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场地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方自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弃标,逾期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场地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特别说明: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在场地上进行构筑物、建筑物等建设行为、临时搭建行为,一经发现本协议自行终止,承租方需及时拆除,拆除费用自行承担,并追究承租方的责任。

    2)场地在进行公开出租中,该场地为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自行察看现场并结合自身后期使用的功能进行评判,谨慎合理竞租。

    3)意向承租方中标后后期结合拟做业态自行对场地进行改造,改造后须满足消防和使用功能涉及的各项规范要求。

    4)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组织规划、改造设计等相关对场地进行设计和改造前期准备工作、改造后期相关活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涉及满足商业经营的消防改造、消防设施、消防验收等经营必要条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经营须自行通过相关部门检查并获取必要的证照,如因缺少相关证照导致使用房屋经营过程中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场地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确定方式

    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价高者中标(竞标报价最高位数为个位),有效投标企业或个人≥1家。

    五、意向承租方参与方式

    有意向需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清晰复印件;单位承租需携带营业执照正本、法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代理人办理,还需加带代理人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以上文件需提供清晰复印件等出租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于公告期内送至王岗社居委,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报名材料,合格后登记报名表,领取投标报价单、竞标函及现场踏勘确认书于开标日当天将法人签字盖章后的投标报价单、竞标函、现场踏勘确认书等投标材料装袋封存需盖章密封)龙岗街道筹备组资产办会同纪检监察工委、财政办、司法所、建设办、王岗社区等相关部门和社区全程参与监督,现场开封当场公布最高报价者并确认中标结果。

    六、发布招租公告的媒介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官网

    七、联系方式

    咨询方式

    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64373967

    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招租行为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瑶海区王岗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条款以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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