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调查摸底和规划编制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改造范围。在国有土地上建成、失修失养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均纳入改造范围。其中,对2000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回迁安置小区优先纳入改造。
(二)改造类型。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具体内容区分按照《合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意见》(合政办秘〔2020〕49号)执行。
(三)重点任务。按照“应改尽改”要求,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2021年至2025年,计划改造提升老旧小区882个。各地根据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可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对项目库和实施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二、计划安排
2021-2025年全市累计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882个,总建筑面积2674.38万平方米,涉及9148栋,285053户,惠及866035人。具体年度任务区分如下:
(一)2021年:拟改造提升老旧小区265个,总建筑面积881.76万平方米,涉及2585栋、97960户、304933人。其中庐阳区26个、蜀山区11个、包河区10个、瑶海区32个、高新区2个、新站高新区7个、肥西县49个、肥东县118个、长丰县3个、庐江县5个、巢湖市2个。
(二)2022年:拟改造提升老旧小区213个,总建筑面积459.88万平方米,涉及1850栋、51276户、154969人。其中庐阳区27个、蜀山区11个、包河区22个、瑶海区30个、新站高新区4个、肥西县19个、肥东县66个、长丰县3个、庐江县29个、巢湖市2个。
(三)2023年:拟改造提升老旧小区190个,总建筑面积595.22万平方米,涉及1839栋、64815户、199630人。其中庐阳区24个、蜀山区16个、包河区20个、瑶海区24个、高新区4个、新站高新区2个、肥西县12个、肥东县60个、庐江县22个、长丰县3个、巢湖市3个。
(四)2024年:拟改造提升老旧小区131个,总建筑面积378.84万平方米,涉及1897栋、34990户、98515人。其中庐阳区24个、蜀山区16个、包河区22个、瑶海区36个、高新区2个、肥西县6个、庐江县22个、长丰县3个。
(五)2025年:拟改造提升老旧小区83个,总建筑面积358.68万平方米,涉及977栋、36012户、107988人。其中庐阳区3个、蜀山区16个、包河区10个、瑶海区29个、高新区2个、肥西县4个、庐江县17个、长丰县2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调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地要建立政府统筹组织、职能部门具体实施、街区协同推进、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尊重居民意愿。发挥社区居民主体作用,由居民提出改造申请,参与制定方案、项目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监督、中期终期绩效评价、后期维护管理等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共建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三)加大资金投入。基础类改造按4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市和区按6:4承担,市和县(市)按3:7承担。鼓励各地积极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合理确定改造资金共担机制,通过政府给予支持、居民合理出资、管线单位和原产权单位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金融机构可持续方式支持等方式筹措资金。
(四)推进连片改造。坚持属地政府主导,统筹规划连片改造老旧小区。将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零星、分散的楼栋归并整合,形成片区。结合片区内需提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设计、同步施工。鼓励支持改造后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
(五)保证改造质效。各地要通过招投标优先选择有老旧小区改造经验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供电、供水、供气、弱电等专营单位全程参与支持。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按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督,确保人员、责任、验收到位。加强对改造后的小区维护管理。依法推动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尊重居民意见基础上,引入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或实行自治管理,保障改造后期服务管理质量。
(六)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意义、政策、方法步骤和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老旧小区改造。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活动,努力提升群众满意率。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进度快、效果好的优秀项目、典型做法,组织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