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瑶海区嘉山路街道办事处 > 社会救助

    【救助标准】关于调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合民〔2025〕31 号

    发布时间: 2026-03-20 10:29  信息来源: 瑶海区嘉山路街道办事处
    【字体:  
    合肥市民政局 合肥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财政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我市城区低保标准调整为 1009 元/月/人,县域低保标准为 891 元/月/人;城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 19779 元/年/人,县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 13900 元/年/人。照料护理标准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12360 元/年/人、7416 元/年/人、989 元/年/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 8652 元/年/人、4944 元/年/人、742 元/年/人。
    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严格遵照上述标准执行。
    合肥市民政局 合肥市财政
    2025 年 7 月 31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