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嘉山路街道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与干部教育体系,与理解把握宪法法律、谋划推动街道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切实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整体水平。二是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街道主要负责人亲自协调解决法治领域重大问题和挑战,确保责任层层压实、任务有效落地。同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并将履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自觉接受监督。
(二)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制度落实。一是完善依法治理工作格局与合法性审查机制。在牢固树立党对依法治理全面领导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方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协同有序的治理格局。组建并做实合法性审查机构,确保其列席涉法涉诉、信访调度等重要会议,全程参与重大事项研判,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保障各项决策与事务处理合法合规。二是深化普法宣传与依法治理能力建设。积极发挥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带头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定期邀请法律顾问开展专题法律培训,全面提升街道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与水平。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改革要求,组建街道综合执法队,具体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方针政策的落地实施。执法队承担统一指挥、统筹协调职责,整合本街道及区级部门派驻的执法力量和资源,依法履行街道被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责。二是进一步明确权责清单制度。全面推进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编制嘉山路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将基层无力承接的执法事项依法依规收回上级部门,确保权责匹配、执法高效。三是强化执法人员管理与能力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确保街道综合执法队全体在岗人员资格合规、持证执法。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化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业务水平和实操能力。四是完善执法监督与过程管控。通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强化司法所协调监督街道执法工作的平台作用,不断完善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
(四)提升法律服务与矛盾化解效能。一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完善街道、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援助等服务。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紧扣中心工作开展针对性法治宣传。依托各类节日与普法节点,整合网格律师、“法律明白人”、普法志愿者等资源,广泛开展线下普法宣传活动。二是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对接机制,推动调解力量前端介入、有效化解信访矛盾。整合律师、调解员等专业资源,提供调解服务,引导依法化解,息诉罢访,切实发挥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2025年以来累计排查矛盾纠纷136次,其中深入社区排查矛盾纠纷124次,深入街道各部门排查矛盾12次,累计排查矛盾纠纷181件,均已化解。全年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67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二、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2025年我街道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依法行政工作力量有待加强,依法行政及法治思维能力仍需不断提高,部分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处置风险的能力较弱。二是法治建设专业力量还需要提升,在合法性审查、基层执法人员等岗位中,工作人员的法律专业素养还需进一步提升,法治素养还需进一步增强。三是矛盾纠纷基层排摸化解能力有待加强,各部门、社区自主排查力度还要加强,各职能部门联动化解纠纷能力有待提升。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6年,嘉山路街道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政府法治工作水平。一是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二是扩面公共法律服务。充分发挥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普法宣传阵地,统筹街道、社区法律顾问等力量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推动辖区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围绕各群体开展普法宣传,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全民法治意识。三是持续规范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实,按照履职责任清单,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和专业能力提升,不断提升执法队伍执法质量和效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四是加强纠纷源头治理。聚焦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力量,加强矛盾纠纷基层排查化解工作,持续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实质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