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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救助】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5-26 15:48  信息来源: 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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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民政局 合肥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我市城区低保标准
    调整为每人每月 924 元,县域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 881 元;
    城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 19779 元/年/人(其
    中财政补助标准 17114 元),县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
    准调整为 13744 元/年/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 12359 元),照料
    护理标准调整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
    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 12360 元/年/人、7416 元/年/人、989 元/年/— 2 —
    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
    准分别为 8652 元/年/人、4944 元/年/人、742 元/年/人;孤儿基本
    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 2420 元/月/人;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
    活补贴调整为 277 元/月/人;三、四级调整为 185 元/月/人;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调整为 277 元/月/人;高龄津贴调整为 80-89 周
    岁老年人 120 元/月/人,90-99 周岁老年人 240 元/月/人,百岁以
    上老年人 600 元/月/人。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遵照上述标准执行,不得擅自
    提标,强化宣传解读,使政策家喻户晓,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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