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答:参保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特殊人群身份证明材料、金融社会保障卡中国农业很行卡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3、就业后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可以与其相互衔接?
答:可以。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镇职工养老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按年缴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若需调整缴费档次的需在缴费前申请缴费档次变更。
5、参保人如何缴费?
答:参保人员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每年的1月1日—6月30日),按当年选定的缴费档次标准,足额存入参保登记的农业银行卡或金融社保卡中,由银行进行代扣。
6、合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具体是多少?
答:(1)基础养老金:145元。
(2)政府对当年足额缴纳保险费的,给予缴费补贴。每人每年缴费补贴标准为:
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补60元、缴600补70元、缴700元补80元、缴800补90元、缴900元、1000元补100元、缴1500元、2000元补150元、缴3000元补200元。
(3)缴费困难特殊群体政府代缴:按2档代缴保险费。
(4)丧葬费补且金:当年8个月基础养老金。
(5)个人账户金额继承:个人账户金额全部继承。
7、缴费困难特殊群体有哪些,享受哪些政策?
答:重度残疾(二级残疾以上)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标准(2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
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父母参保,除享受所选档次缴费补贴外,另给每人每年补贴30元。
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怎么计算的?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145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利息)除以139。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缴费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9、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要什么条件?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 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012年1月合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目前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国发【2014】8号印发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10、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
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到达领取年龄(年满60周岁)前一个月携带1坟免冠彩照3张、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办理待遇申领手续,填写《合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待遇领取人员需及时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年迈体弱,行动不便的,工作人员可上门办理资格认格手续。
11、参保人员户籍迁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能不能转移接续?
答: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的,可在迁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关系转入申请表》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地是否迁移,其养老关系不转移。
12、死亡终止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答:参保人员死亡的,继承人及时前往村(居)申报的,可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当年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若待遇领取人死亡的,从次月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13、银行卡丢失怎么处理?
答: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银行卡遗失,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相关银行网点办理“挂失补卡”手续。新卡办理后需尽快前往参保的村(居)办理银行卡信息变更。金融社保卡丢失的,需前往合肥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4、如何查询个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信息?
答:个人可登陆安徽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网进行网上查询系统(http://61.190.31.163:8080)进行网上查询,也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参保地乡镇(街道)查询相关信息。
联系方式:当涂路社区:64490906 繁昌路社区:64479104 华 业社区:64494191
荻港路社区:64482275 绿 苑社区:64496279 街道社保所:6446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