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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级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和平路街道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15 08:50  信息来源: 瑶海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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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对象

    辖区内各级党政机关。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实现辖区内市、区级无烟党政机关覆盖率不低于60%。至2022年底,实现全街各级无烟党政机关全覆盖,并持续保持。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要严格按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详见附件3)和《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评分标准》(详见附件5)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活动。

    四、实施步骤

    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自2021年1月份起,共分五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街道卫健办对辖区各级党政机关广泛开展控烟宣传和培训教育,全面启动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深入学习《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成立领导小组。

    (二)实施阶段(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辖区各级党政机关对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附件3)在相关场所全面设置禁烟标志,制定控烟制度,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宣传,组建控烟劝导员和劝烟志愿者队伍,全面开展控烟劝导工作,并向街道卫健办报送《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申报表》(附件4)。区爱卫办、区疾控中心、街道卫健办给予辖区各级党政机关技术指导。

    (三)巩固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20日):辖区各级党政机关落实本部门制定的无烟建设规章制度并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持续做好本部门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认真整理创建无烟党政机关相关资料。

    (四)评估阶段(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街道卫健办迎接区爱卫办对建设的工作内容进行评估。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单位,可被评为无烟党政机关。

    (五)命名和公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区爱卫办组织专家进行区级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命名并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卫健办进一步提高对建设无烟党政机关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辖区各级党政机关成立相关领导组织,设专人负责日常监督工作,将创建无烟单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措施,精心抓好控烟工作。

    (二)加强宣传动员 街道卫健办利用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以及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通过讲座、展览、宣传栏、电子屏等形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评估 街道卫健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评估,不定时对我街道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开展情况进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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