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收支管理
1、街道所有的收入,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非税收入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其他资金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街道财务统一管理及核算。
2、街道的资产出租收入、罚没收入及其他收入必须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
3、各部门收取的各类代收代支款项,必须及时足额缴入街道财政专户。该类款项支付时,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后,交财务人员统一转账支付。
三、票据的使用、管理
1、财务票据由财政所负责人统一管理、登记、核销。街道各部门需使用票据时,按规定向财政所负责人登记领取,并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在使用中如发生票据丢失、差错,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2、收款人开票时,应做到票款两清,所收现金应及时足额缴入街道财政专户,严禁收款人员私自挪用、占用现金。
四、经费报销管理
1、报销流程
经办人根据取得的原始凭证,①填写单据报销单②财务审核原始票据的真实性、规范性及完整性③分管领导初审意见④主要领导审批⑤出纳报销。所有经费使用前,实行逐级报告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形成支出,不允许先支后报。
2、日常报销类别
(1)公务卡结算
原则上以转账支付为主,不能转账支付的可以使用个人公务卡刷卡结算。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客服电话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如有特殊公务需要,公务卡可绑定个人微信、支付宝、淘宝等网络软件使用。(附表一:瑶海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2)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香烟、高档菜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安排公务接待活动。接待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元/人.天。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报销凭证要做到“五单合一”,包括派出单位公函(或公务通知)、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菜单及发票(审批单、接待清单见附表二、三)。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规定。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维修费用报销时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及发票,并实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公务车辆的保险费用,统一由党政办选定一家定点保险公司承办本单位公务用车保险事宜,并签署《瑶海区公务用车保险委托承办协议》,报瑶海区财政局国资监管科备案。保费由单位在办理车保手续时自行缴纳,并实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公务用车凡以汽油、柴油为燃料的车辆,一律定点加油,并实行公务卡结算。
(4)差旅费
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出国出境)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费用开支,按上级机关文件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交通工具
种类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含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标准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住宿费不超过合肥市制定的分地区限额标准;伙食补助费执行合肥市制定的分地区补助标准,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包干使用,餐饮费、出租车费、租车费等差旅费管理办法未允许报销的费用原则上不得报销。统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当天往返的,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自带车辆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以公务卡结算;包干使用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打卡发放。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算。
(5)会议费
依据《瑶海区区直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街道办事处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会议时间为一天,餐费减半。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型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 合计
二类会议 130 90 50 270
三类会议 120 80 40 240
报销附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签到簿、会议承办单位出具的发票和《区直单位定点办会结算单》等。
报销附件:包括培训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及实际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培训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6)工作餐
工作餐标准不得高于30元/人.次,报销附件:包括加班就餐呈批单、发票、菜单及人员名单。加班工作餐费不允许以伙食补助的形式发放至个人,原则上按照就餐标准,实报实销。
(7)定点印刷
单位有大宗印刷或不能自己印制、确需印刷厂家印制的,必须进入中标定点印刷厂家印刷。非预算安排项目印刷费也应实行定点印刷。
印刷业务金额较小(5万元以下)时,可直接选定1家定点印刷企业承办印刷业务,印刷企业收费直接按投标费率计算。印刷业务金额达到5万元及以上时,应以“二次竞价”的方式确定印刷厂家。
(8)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实行。其中,工程类(不含土方工程)项目采购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类项目5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30万元及以上的,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报市政府批准;未列入目录范围,单价1万元或年预算10万元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货物类项目、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其中围墙施工项目20万元及以上,电力工程30万元及以上)、1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均应实行集中采购;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但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交易项目,可在合肥市瑶海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实施采购;未列入目录范围且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也可在瑶海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实施采购或自行采购。
(9)其他类
对部门或社居委获得的奖项,要有相关文件作为发放依据;开展各类活动,需要出具活动方案、经费预算报告、礼品发放清单等;凡涉及工程项目类支出,需要提供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工程预决算清单、党工委会议纪要等付款依据;凡因调动、晋升等引起的工资变动或特殊原因需扣款的事项,财务一律凭党政办出具的情况说明或报告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