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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起禁用!合肥正在排查!

    发布时间: 2023-12-01 17:23  信息来源: 瑶海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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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并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自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禁用生鲜“美颜”

    “生鲜灯”,一种通过增加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货品外观的灯具,是商超、菜市场、生鲜门店里常见的营销手段。例如,在日光灯下,猪肉显得干瘪、暗沉;切换到“生鲜灯”下则变得红润、鲜亮。



    中国农业大学专家介绍,“生鲜灯”作为一种冷光源,不会散发热量影响食品质量,但却能夸张或遮掩食品的性状,以“虚假好看”影响消费者的决策判断。


    这是一张拼版照片,上图为日光灯下的肉品;下图为“生鲜灯”下的肉品。(新华社)

    “进了市场,一片红光,肉显得非常新鲜,买回来才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北京市民赵女士说。一些商超负责人也表示,要经常处理“生鲜灯”引起的消费者投诉。


    更换灯具后的合肥芙蓉菜市场。(新华社
    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在北京、安徽的多家超市和菜市场,生鲜区已经换上了接近自然光的灯具。据一些商家介绍,现在监管部门和市场正在逐步推动替换“生鲜灯”,大部分同行都在陆续推进。

    菜市场换灯后,合肥市民袁博纯不再像以前一样需要打开手机照明灯选肉。“无论用哪种方式突破‘障眼法’,总归是希望能买到一块放心肉。”他说。

    “不能靠美颜‘忽悠’,顾客觉得肉的味道好才会再来。”下午5点半,合肥姚公菜市场内的一家生鲜肉店便售完了当日进的猪肉,店主沈思庆认为,想让肉看上去美观一些无可厚非,但产品本身的品质、对顾客的态度、环境卫生、诚信经营其实才是吸引顾客的根本。

    “猪肉的外观,与屠宰放血程度、肉品部位、储存时间等有关。”安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系主任薛秀恒提醒,生鲜食用农产品在不经过加工、包装的情况下易出现氧化变暗、水分流失等情况。“在挑选时,可以通过观察外观是否有光泽,触压时是否有弹性,有没有异常的腐败味等方式鉴别肉品品质。”

    违规拒不改正

    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日前,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规定,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照明设施的通知》,全面排查相关经营主体违规使用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10月中旬,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城区菜市场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并发放《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在城区菜市场张贴、发放,向菜市场管理方、经营户和消费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户主动更换不合规的照明设施,让消费者自觉加入到社会监督的行列中,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此外,合肥市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也迅速行动,陆续开展“生鲜灯”使用情况专项摸排整治工作,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专卖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督促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将使用照明等设施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风险管控清单,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自《办法》公布后,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巡查力度,加大宣传引导,提醒销售者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开展自查自纠。”合肥市新站高新区七里塘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李静透露:“《办法》实施后,违反“生鲜灯”相关条款的,我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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