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政策或项目名称 :经济普查工作经费
申 报 单 位 :合肥市瑶海区统计局
主管部门(盖章):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
评 估 日 期 :2022年11月29日
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一、政策或项目概况
(一)政策或项目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2003]74号)规定:经济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2023年开始,将启动为期三年的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对于了解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家底”,科学评价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客观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进展和经济发展新动能,研究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宏观调控和决策科学管理科学性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二)政策或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2003]74号)规定,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三)政策或项目资金需求情况。2023年,我局需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开展宣传发动、单位摸底、普查区划分、“两员”培训、入户登记、数据汇总等前期工作。为了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需要资金支持。
二、评估组织情况
(一)评估方式:部门集体研究
(二)评估总体思路:听取财务经办人汇报项目概况、实施年限、组织计划等情况,由党组成员评估,财务经办人汇总评估结果,针对其中的意见建议进行调整,形成项目经费测算明细。
(三)评估方法:召开局党组会
(四)评估主要程序:
(五)评价人员组成:
党组书记、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普查中心主任
财务经办人
三、评估主要内容
(一)立项必要性。根据《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2003]74号)规定,经济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渠道划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经济普查是
(二)实施方案可行性。经济普查工作经费项目内容明确、具体,与绩效目标相匹配;项目申报、审批、调整及项目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等方面已按照规范程序履行完成;项目机构(经普办)健全、职责分工明确、项目人员条件均与项目有关并得以有效保障。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经济普查工作经费项目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和项目内容与统计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相匹配;所有绩效目标规范,内容完整、准确、详实;绩效目标不仅能够反映人口普查的主要任务和预期效益而且能够细化、量化,又明确完成时限,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四)筹资合规性。经济普查工作经费列入发展经费项目,属于财政资金支持范围,事权与财权相对应;该项目没有得到财政资金重复支持;项目资金测算依据科学充分,符合相关政策、测算标准或定额标准。
(五)投入经济性。经济普查工作项目资金预算与绩效目标、项目内容相匹配;能以最低成本、最大限度达到预期工作目标,实现预期项目效益;预算安排与预期效益相匹配,投入产出比比较合理。
(六)财政可持续性。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科学合理;成本标准符合现实,符合财政可承受力 ;不存在导致财政资金投入低效的风险。
四、总体结论
经过部门集体研究,经济普查工作经费项目建议实施。
五、相关建议 无
经济普查工作经费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评分表 项目申报金额(万元):100.00万元 责任单位:瑶海区统计局 主管部门:瑶海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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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立项必要性 (15分) |
立项依据是否充分,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主管部门职能、当年重点工作是否相关; |
5 |
5 |
是否具有现实需求、需求是否迫切,是否有可替代性,是否有确定的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是否经过了充分调研; |
5 |
5 |
|
是否有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或可持续性效益;项目预期效益是否可实现;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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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可行性 (15分) |
项目内容是否明确、具体,与绩效目标是否匹配。 |
5 |
5 |
项目申报、审批、调整及项目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等方面已履行或计划履行的程序是否规范 |
5 |
5 |
|
项目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项目人员条件是否与项目有关并得以有效保障,是否有管控机制; |
5 |
5 |
|
绩效目标合理性 (20分) |
是否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否与部门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项目内容相匹配 |
5 |
5 |
绩效目标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详实 |
5 |
5 |
|
绩效目标是否能够反映项目主要任务和预期效益,是否细化、量化、明确完成时限,是否具有一定前瞻性和挑战性。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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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合规性 (15分) |
是否属于财政资金支持范围,政府与市场边界界定是否清晰;事权与财权是否相对应; |
5 |
5 |
是否已有类似项目得到财政资金重复支持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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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测算依据是否科学充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测算标准或定额标准;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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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经济性 (20分) |
预算是否与绩效目标、项目内容相匹配 |
5 |
5 |
是否能以最低成本、最大限度达到预期工作目标,实现预期项目效益。 |
10 |
10 |
|
预算安排与预期效益对比分析,投入产出比是否合理 |
5 |
5 |
|
财政可持续性 (15分) |
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是否科学合理 |
5 |
5 |
成本标准是否符合现实,财政是否可承受力 |
5 |
5 |
|
是否存在导致财政资金投入低效的风险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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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评估意见 |
( √ )建议实施( 90分(含)-100分) ( )建议调整完善后实施(75分(含)-90分) ( )建议不实施(低于75分) |
得分 |
100 |
存在问题及改进 建议 |
如得分为“建议调整完善后实施”,请具体说明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 1.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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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时间:2022年11月29日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2023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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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签字): |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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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人口普查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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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065001]统计局 |
实施单位 |
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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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跨年度项目 |
项目期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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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
中期资金总额: |
97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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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970.00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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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00 |
其他资金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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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体 目 标 |
中期目标(2022年—2024年)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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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我区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系统了解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主要生产要素的构成,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 |
通过经济普查清查,为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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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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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普查覆盖率 |
≥90% |
数量指标 |
普查覆盖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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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普查清查阶段数据质量 |
符合普查方案要求 |
质量指标 |
普查清查阶段数据质量 |
符合普查方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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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按时完成清查阶段登记数据上报 |
2023年12月31日之前 |
时效指标 |
按时完成清查阶段登记数据上报 |
2023年12月31日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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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总成本 |
≤970.00万元 |
成本指标 |
总成本 |
≤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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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导二、三产业科学合理健康分布 |
>100%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导二、三产业科学合理健康分布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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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为部门单位提供清查数据参考的程度 |
程度较高 |
社会效益指标 |
为部门单位提供清查数据参考的程度 |
程度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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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生态效益指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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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辖区社会、经济发展有效促进 |
>100%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辖区社会、经济发展有效促进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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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普查员满意度 |
≥9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普查员满意度 |
≥90% |
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国统字[200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统计局、财政局:
现将《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
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通知》(国统字[2003]44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的范围,划清支出渠道,规范列支科目,合理安排预算,确保普查和大型调查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普查和大型调查的内容
(一) 周期性普查项目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0、6的年份实施。
(二) 按照国务院规定,大型调查项目包括:投入产出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投入产出调查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2、 7的年份实施;1%人口抽样调查每10年进行一次,在逢5的年份实施。
三、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支出范围
(一) 印刷费:是指普查、调查登记表、过录表、指标解释、指导手册、目录、代码、培训教材、资料汇编、文件等与普查、调查直接有关的印刷费用。
(二) 试点费:指组织对普查和大型调查方案进行试点工作所需的费用。
(三) 补助费:指支付给无固定工资收入的普查员、调查员、录入员、编码员等人员的补助费。
(四) 培训费:指组织普查调查教员、普查员、调查员、录入员、编码员进行业务培训所需的各种费用。
(五) 数据处理费:指普查、调查数据方案的软件开发、研制费用;各种磁盘、光盘、色带、纸张等消耗材料的费用。
(六) 资料邮运保管费:指普查、调查制度资料的包装、运输以及资料保管等费用。
(七) 公务费:指普查和大型调查业务必须支付的办公费、电讯费、会议费等费用。
(八) 其他费用:指普查和大型调查工作必须的宣传费、调查对象清理整顿费和上述1—7项未包括的普查调查工作必须支出的其他费用。
四、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渠道划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结合普查和大型调查支出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担项目划分如下:
(一) 全国统一普查调查登记表、指标解释、培训教材的印刷费;国家级普查调查方案试点费;省级以上普查调查骨干教员的培训费;数据处理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二) 第一项未包括的印刷费、培训费、补助费、资料邮运保管费、公务费和其他费用等,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分别负担。
(三) 地方政府为了满足地方需要,扩大普查调查规模和内容以及地方进行普查调查试点而增加的费用,均由地方财政负担。
(四) 为保证各项普查调查任务的完成,对县级财政特别困难的地区,省级财政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五、普查与大型调查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 开展普查和大型调查,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级财政在相应的普查调查年度应安排普查、大型调查项目经费,由各级统计部门统一使用和管理,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
(二) 各级普查和大型调查,原则上不单设机构,由政府统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所需工作人员应从有关单位职工中选调。被选调人员的工资、福利、交通费、伙食补贴等应由原单位负担,原单位经费特别困难的,可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三) 为了便于管理和经费的统筹安排,凡属中央财政安排的普查和大型调查专项经费,均抄报省级财政部门;凡属省级财政安排的应抄报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
(四) 各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统一列入“统计经费”“款”级科目下的“普查专项经费”“项”级科目。年终决算,另附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使用情况表及说明。各级统计、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普查调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统计局、财政部1995年印发的《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问题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合肥市瑶海区统计局绩效目标申报表_20221010100947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