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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经普正式登记,您准备好了吗?

    发布时间: 2024-01-26 16:25  信息来源: 瑶海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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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1日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正式登记启动

    全国210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深入企业商户
    走访大街小巷
    在近4个月的时间里
    实现对全国数千万家普查对象
    数据采集登记

    跟随普查员的脚步

    看看现场情况如何


    ·


    或许您还有些疑惑

    我们为您解答


    登记信息包含房租、营业收入、缴税等,企业信息安全怎么办?


    普查对象


    普查员

    放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人员对数据有保密义务,采集的信息直接传输给国家统计局数据平台!


    不配合调查,会怎样呀?



    普查对象


    普查员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相关规定哦,详情如下~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三十六条规定




    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普查人员擅自修改统计数据,会受到惩罚吗?



    普查对象


    普查员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也有相关规定哦!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三十五条规定




    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经济普查人员参与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您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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