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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统计局】2023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4810元

    发布时间: 2024-09-05 09:24  信息来源: 瑶海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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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合肥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为64810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5312;比去年同期增加1953元,增3.1%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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