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住房预售前确定义务教育学区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前,应到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申报学区确定事宜,市教育局给区教体局发来《学区确定交办单》,区教体局在接到市教育局的《学区确定交办单》后,核准确定该商品住房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学区,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区确定函》至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教育科
三、服务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申请条件
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五、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证明;
2.经办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
3.申请报告(载明预售商品住房的详细信息,小区名称、本次预售的具体楼号、共xx栋、xx户等);
4.该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许可证明。
六、服务流程
1.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申报;
2.携带《学区确定交办单》及上述申报材料到区教体局教育科申报;
3.区教体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
4.区教体局出具《学区确定函》;
5.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学区确定函》至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1-64494987、64418757。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2.教育政策咨询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经常性工作。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教育科
三、服务对象
学生、家长、教师及社会公众等
四、申请条件
合法学生、家长、教师及社会公众等
五、申报材料
免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现场办理
七、办理时限
现场答复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1-64494987、64418757。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及信息采集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通知》(皖教办[2016]7号)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到各市、县(区)规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在外省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我省学生,自愿回我省报考的,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集中设立报名点,接受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学生报名。中考报名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制定。为掌握全省初中毕业生报考信息,各市要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采集信息,建立健全考生电子档案。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教育科
三、服务对象
我市户口应、历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地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1.我市户口应、历届初中毕业生;
2. 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地户口应届初中毕业。
五、申报材料
1.户口簿及复印件;
2.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须加盖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公章)。
六、服务流程
(一)网上报名及电子摄像
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学籍所在学校参加集体报名;我市户口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原毕业学校报名。初中学校应当审查其报考资格。各校登陆合肥招生考试网,进入中考网上报名系统,核对应届毕业生数据;同时,录入往届生报名信息。考生电子摄像以校为单位,在报名同时进行,须打印供考生签字确认。我市户口的,在外地就读具有外地学籍的应届生或从外地初中毕业的 2016 届初中毕业生(简称“单报名考生”),到户口所在行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单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携户口簿及复印件、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须加盖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报名时须填写《2017 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单报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4),考生本人须参加现场电子摄像。区教育主管部门及报名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考生电子档案建设,确保报名数据准确,所采集考生照片须按身份证照片要求(头像占照片尺寸的 2/3),确保图像清晰,比例适中。
(二)体育选项填报
各报名学校登陆合肥招生考试网,进入中考网上报名系统,组织本校考生填报体育考试选考项目,并签字确认。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同时进行申报。单报名考生报名同时,确定体育选考项目,并签字确认。
(三)数据上报
各校报送报名统计表及理科实验免考等材料。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报名情况统计表、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免考材料上报至市教育考试院。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1-64494987、64418757。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4.中考政策加分材料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第四条:四、严格控制政策性加分。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教育科
三、服务对象
初中应、历届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符合上述6个条件的初中应、历届毕业生
五、申报材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合肥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合教〔2016〕139号)规定,2016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投档对象、标准和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和区级及以上侨务部门证明材料。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台办证明材料。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考生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考生须提交考生本人户口簿。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考生须提交户口簿、省或市党委组织部门证明。
6.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考生须提交合肥警备区政治部证明、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性质及立功等证明材料。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投档。
六、服务流程
符合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须认真阅读《合肥市市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政策性加分投档申报及诚信承诺书》,并备齐有关证书、证明等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在证明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考生须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及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学校(报名点)申报政策性加分投档,签订《诚信承诺书》。各校须对申请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加分投档项目等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将申请加分投档考生信息汇总报送至各区教育主管部门。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所辖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合肥市市区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政策性加分投档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报至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报送(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原件已验”等字样,并由复核人签字,区教育主管部门盖章,附在《诚信承诺书》后)。逾期未报送的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市公安局、市民委、市教育局集中办公,对少数民族类考生加分投档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经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后,结果将通过合肥招生考试网向社会公告。
七、办理时限
依据申请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1-64494987、64418757。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5.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专业测试人员现场资格复审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5〕28号):(五)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具体负责。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组人科
三、服务对象
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
四、申请条件
通过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且报考我区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同版1寸彩色免冠标准证件照2张。
六、服务流程
1.按合肥教育网上公告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
2.审核通过后,现场交纳专业测试费;
3.凭交纳专业测试费票据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2013〕2568号)
标准:笔试45元/科;面试:80元/人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1-64490192(瑶海区教体局组人科)
网络:http://www.hfyhjy.gov.cn(瑶海教体信息网)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6.学生午餐服务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 办理依据
《关于全市中小学午餐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6]194号): 中小学午餐服务工作实行“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学校担纲、企业担责”的运行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以“安全卫生、科学营养”为标准,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推进,至 2017 年底,全市努力实现城区中小学午餐服务率达 80 %以上,农村中小学达 60%以上 各学校要把实施中小学午餐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教育体育局安全与规划科
三、服务对象
全区中小学学生
四、服务条件
1.具备开办食堂条件的中小学向学生提供食堂就餐服务(有偿服务);
2.不具备开办食堂条件的中小学通过招标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餐饮企业提供午餐配送服务(有偿服务);
五、服务流程
(一)自办食堂或招标食堂午餐服务流程
学校自办食堂或委托区教育体育局招标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的餐饮企业为学生提供食堂就餐服务 |
学生自行到学校食堂交费刷卡就餐 |
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要求到学校食堂就餐 |
(二)午餐配送服务流程
区教体局接受学校委托,集中招标具有用餐配送资质的配餐企业为午餐工程学校学生提供午间配餐服务 |
学生通过所在学校班级提出申请,并提前预交下月午餐费 |
午餐工程学校月底前向中标午餐配送企业报送下月学生午餐订购人数 |
中标午餐配送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及时向午餐工程学校学生配送午餐 |
午餐工程学校根据中标午餐配送公司履行午餐配送合同情况和学生就餐发票,于当月25日前转上月学生就餐款给午餐配送企业。 |
六、服务时限
2016年9月1日开始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1.午餐配送学校依据午餐工程招投标文件,每生每餐收费标准:8.7元-10元。2.提供食堂服务学校每生每餐收费标准:根据市场调节收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瑶海区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10230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体局安规科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10230
7.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阶段教师资格证补(换)发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2.《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四、教师资格认定(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1)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2)省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3)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4)受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经国家批准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教师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拟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五、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四)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书面的申请(附登报声明原件)。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证书的编号与原编号一致。(五)《教师资格证书》损坏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其编号为原证书编号。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应造册登记,集中销毁。
3.《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教政法厅﹝2016﹞2号):在因教师资格证遗失的补发申请中,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中规定的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组人科
三、服务对象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损坏人员
四、申请条件
1.教师资格证书由瑶海区教体局颁发;
2.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影响使用。
五、申报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版块下载或者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的“资料下载”版块下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提交材料;
2.区教体局局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3.发放新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办理时限
在每年春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内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1-64490192(瑶海区教体局组人科)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8.学前教育资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二、资助内容: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2.《安徽省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市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当在收到上级预算文件后的30日内,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或者幼儿园,资金分配结果应当同时录入学前教育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市县学前教育财政预算也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后及时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或者幼儿园。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明确职责,分级管理,加强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指导本地和幼儿园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支出补助标准、多渠道扩大资源和幼儿资助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学前教育基础数据,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3.《合肥市学前教育市级资助实施细则》:(二)审查1.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区民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对儿童监护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查。2.审查确认后,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受助儿童名单分别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和幼儿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日。3.公示无异议后,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区民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填写《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汇总表》,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填写《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资金汇总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教育局。4.市教育局会同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对各区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4.关于《2015年合肥市促进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15】56号),资助对象:市区幼儿园中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子女和受重大疾病、灾难等影响的特殊困难家庭的儿童。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学社办
三、服务对象
区在园幼儿
四、申请条件
具有合肥市瑶海区户口,在区公办、民办幼儿园(看护点、托幼机构除外)入学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低保家庭儿童;
(二)孤儿;
(三)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
(四)烈士子女;
(五)重大疾病、灾难等原因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五、申报材料
1.《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2份;
2.户口簿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2份;
(2)孤儿: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2份;
(3)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二代证)及其复印件2份;
(4)烈士子女: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子女证明及其复印件2份;
(5)重大疾病、灾难等原因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提供实际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共同出具的证明及有关佐证材料。
同时符合上列多项条件的,提供其中一项的证明材料即可。
六、服务流程
1.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入学幼儿园所在的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区民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对儿童监护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查;
3.审查确认后,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受助儿童名单分别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和幼儿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4.公示无异议后,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区民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填写《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汇总表》,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填写《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资金汇总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教育局;
5.市教育局会同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对各区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6.市财政局根据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集中审核的结果,将市级资助资金拨付至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及时通过银行卡等形式,将市级资助资金和区级配套资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七、办理时限
每学期开学后2个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1-64490227(瑶海区教体局学社办)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9.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入学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体局计财科
三、服务对象
区属中小学学生
四、服务条件
义务教育学生
五、服务流程
在校入学、在籍学生
六、服务时限
九年义务教育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合裕路1617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4475025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财政局民生办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75894
10.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计财科及区属高中
三、服务对象
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服务条件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同样享受该政策,免除的学杂费中,不含住宿费。
五、服务流程
教育主管部门(或委托学校)组织评审→公示不少于5天→将学杂费直接免除或退回。
六、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1-644750894(合肥市瑶海区教体局计财科)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1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确保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通知》(皖教秘[2016]23号):对当年考取本科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发放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帮助解决高校新生入学路费。录取省内院校每人500元、录取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计财科及区属高中
三、服务对象
区属学校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优先考虑。
五、申报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原件;2.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3.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六、服务流程
大学新生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教育主管部门(或委托学校)组织评审→公示不少于5天→将资助款发放到人
七、办理时限
新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即可申请,入学前资助款发放到位。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1-644750894(合肥市瑶海区教体局计财科)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12. 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第四条:县级资助中心收到学生借款申请后,在当日内完成申请资料的审查工作,审查合格的,即指导借款学生到代理经办行(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委托指定的银行)开设个人账户。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教育体育局计财科
三、服务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四、申请条件
1.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五、申报材料
1.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六、服务流程
(一)网上申请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网址:https:// 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首次申请的学生需先注册,第二次申请的可选择身份证登陆方式直接登陆。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导出并打印两份。
(二)现场受理
1.提交资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首次申贷学生持借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加盖政府公章,经办人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申请表需经本人签字,一式两份,都为原件。续贷学生借款申请经本人签字即可,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
首次申贷学生: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原件查看)和复印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原件(原件查看)。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查看),在校生凭学生证复印件(原件查看),复印件一式两份。
续贷学生: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②。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签订,借款人或者共同借款人可携带往年借款合同前往办理,共同借款人或借款人无需前往。
七、办理时限
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1-644750894(瑶海区教体局计财科)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13.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第三款 第一条 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要将普通高中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 ):第十条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11月15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3.省教育厅等三部门《2016年省民生工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三、工作要求(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市、县(区)和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瑶海区教育体育局计财科
三、服务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四、申请条件
1.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五、申报材料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六、服务流程
1.各普通高中在每学年开学时,启动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在班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审核后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拟资助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6.学校为受助学生分别办理资助专用卡。
7.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每年9月1日至11月15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1-644750894(合肥市瑶海区教体局计财科)
网络: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14.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报发放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财[2014]4号)第八条 生活费补助每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一次。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交经所在乡(镇、街道)、行并在收齐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成对申请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经申请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第九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属学校生活费补助申请学生名单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学校。在审核结果确定后,将本地区享受生活费补助寄宿生人数汇总表报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区级财政部门。第十一条 各市、县(区)要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生活费补助资金,在收到省财政拨付的中央财政资金后,及时将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到位。生活费补助资金可由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也可由财政拨付到学校后,由学校发放到受助学生。政村(社区)盖章确认的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计财科
三、服务对象
在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以寄宿生
四、申请条件
在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五、申报材料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交经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盖章确认的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交经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盖章确认的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收齐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成对申请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经申请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然后下拨打卡。
七、办理时限
每学期一次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合裕路1617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447502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瑶海区财政局民生办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75894
15.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教育科
三、服务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中小学生
四、申请条件
义务教育学校中小学生均可
五、申报材料
学生及其监护人房产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
六、服务流程
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凭房产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区教体局核准。
七、办理时限
依据申请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1-64494987、64418757。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16.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2、《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七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及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就近入学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得拒绝本入学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跨越入学区域招生。第八条 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居住、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应当接收。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教育科
三、服务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
四、申请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
五、申报材料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市,本人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六、服务流程
1. 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在指定时间到学校办理补报名手续。
2.初中招生
凡本区小学,以校为单位,到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办理小学升初中报名手续。在外区就读回本区的小学毕业生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所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理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可于指定时间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进行补报名。
七、办理时限
依据申请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1-64494987、64418757。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1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皖教基〔2013〕6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更大程度、更高质量地保障随迁子女就学,促进全省新型城镇化进程。要坚持公办学校为主,创新工作机制,畅通入学渠道,简化就读手续,保障随迁子女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接受相应的教育,实现“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教育科
三、服务对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五、申报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具备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具备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合同;
2.暂住证或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须一方1年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六、服务流程
1.区教体局公布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名单。
2.随迁子女根据暂住区域到相应的学校报名,
七、办理时限
依据申请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1-64494987、64418757。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18.国民体质监测结果发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2009]560号)第九条:国家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2.《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第二条:国民体质监测是指国家为了系统掌握国民体质状况,以抽样调查的方式,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民体质监测指标,在全国范围内定期对监测对象统一进行测试和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第四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任务是:对监测对象进行体质测试;建立国民体质数据库;统计与分析监测数据;公布监测结果,为相关工作决策和研究提供服务。第七条:国家建立由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省(区、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地(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监测点构成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实行分级管理。
3.《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八条: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方案,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监测站点,组织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健身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体育科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申请国民体质监测的单位和个人
四、服务条件
1.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建立了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监测站点;
2.有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方案、应急预案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3.有符合要求参加过培训的兼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体质测定标准规范操作,为被测试者提供测定结果,对个人测定结果保密,并给予科学健身指导。
五、服务流程
对监测对象进行体质测试;建立国民体质数据库;统计与分析监测数据;公布并上报监测结果,为相关工作决策和研究提供服务。
六、服务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1-64494992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19.国民体质测试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2009]560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2.《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八条: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方案,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监测站点,组织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第三十九条:从事国民体质测定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对公民进行体质测定时,应当按照国家体质测定标准规范操作,为被测试者提供测定结果,对个人测定结果保密,并给予科学健身指导。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体育科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申请国民体质监测的单位和个人
四、服务条件
1.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建立了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监测站点;
2.有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方案、应急预案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3.有符合要求参加过培训的兼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体质测定标准规范操作。
五、服务流程
对监测对象进行体质测试,为被测试者提供测定结果,对个人测定结果保密,并给予科学健身指导;建立国民体质数据库;统计与分析监测数据;公布并上报监测结果,为相关工作决策和研究提供服务。
六、服务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1-64494992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20. 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第六条,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健身: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有效扩大增量资源,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建设县级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育体育局体育科
三、服务对象
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等
四、服务条件
具备场地、设施设备和管养等条件的街道、镇与开发区及社区;企事业单位、团体等
五、服务流程
1.统筹制定配备全民健身设施计划
2.征求民众意见,选定场地
3.场地基础硬化,设施设备招标购买配置
4.按要求配置安装设施设备
5.按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6.按设施设备要求和管养机制进行有效管养
六、服务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网址:http://www.hfyhjy.gov.cn(瑶海教育体育信息网)
咨询方式:0551-64481581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21.瑶海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9号令发布)第十条: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县、区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
2.《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经批准的协会或委托的组织应当对报名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的人员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证书。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经批准的协会和委托的组织应当每年举办一次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继续培训,并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交流和展示活动,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参加人员颁发证书或证明。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体育科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需要进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的人员。
四、服务条件
1.了解体育锻炼和比赛的一般知识,初步掌握某项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方法,能够承担基本的锻炼指导工作;
2.了解社会体育工作的一般知识,初步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方法,能够指导计划组织实施基层组织的社会体育活动。
五、服务流程
1.提出受训要求
2.统计需要培训人数
3.选派培训师资
4.进行培训
六、办理时限
根据年度计划及时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81581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22.组织健身气功免费培训、比赛、展演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第三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制度》规定权限,负责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2.《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一条,加强对健身气功的管理,保障健身气功的健康发展。第十一条,举办健身气功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活动,实行属地管理。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育体育局体育科
三、服务对象
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等
四、服务条件
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需求
五、服务流程
1.制定健身气功工作计划
2.对外发布公告,通知相关人员
3.开展培训、交流展示与讲座等工作
4.开展考核与比赛
5.办理相关证件
6.通知相关人员结果
六、服务时限
每年上半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81581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23.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下基层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 办理依据
《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第十五条,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和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五进”(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活动,宣讲科学健身知识,赠送运动健身书籍,教授运动健身方法,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并对群众体质水平和运动健身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科学研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江淮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提高全民健身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育体育局体育科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四、服务条件
因地制宜地开展志愿服务
五、服务流程
1.成立组织机构
2.活动动员
3.活动组织
六、服务时限
根据需要适时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81581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24.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第三条第七款: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2.《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青字〔2013〕10号):第七条,传统项目校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实行审定命名制度。第十一条,国家级传统项目校由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审核并命名,每3年进行1次。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制订。
3.《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十八条,创建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300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6000个。建成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00所以上,国家级传统校达到500所。
4.《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工作的通知》:2014年将在全国评定100所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育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各中小学
四、申请条件
具备申报各级项目传统学校的师资、场地、器材与管理机制等条件
五、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申报表、申请实证材料等
六、服务流程
1.申报学校按申报标准准备材料
2.申报学校向区教体局体育科递交申报材料
3.区教体局体育科组织相关专家审核申报材料
4.区教体局体育科组织相关专家到申报校实地查看
5.区教体局体育科根据申报材料与实地查看情况,汇报领导具体情况
6.区教体局开会研究
7.区教体局根据申报的具体情况决定向上级申报与否,并通知申报校结果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8158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25.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第十六条,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2.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第五条,推进社会体育组织改革,激发全民健身活力。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推动其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发展,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3.《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十八条,创建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300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6000个。建成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00所以上,国家级传统校达到500所。
4.《关于开展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评定工作的通知》(体青字〔2015〕106号):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推进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不断营造良好的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良好条件和环境,体育总局青少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评定工作。
5.《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通知》(体青字〔2014〕78号):为增进广大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国家体育总局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育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各中小学
四、申请条件
具备申报国家俱乐部的师资、场地、器材与管理机制等条件
五、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申报表、申请实证材料等
六、服务流程
1.申报学校按申报标准准备材料
2.申报学校向区教体局体育科递交申报材料
3.区教体局体育科组织相关专家审核申报材料
4.区教体局体育科组织相关专家到申报校实地查看
5.区教体局体育科根据申报材料与实地查看情况,汇报领导具体情况
6.区教体局开会研究
7.区教体局根据申报的具体情况决定向上级申报与否,并通知申报校结果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网址:http://www.hfyhjy.gov.cn(瑶海教育体育信息网)
咨询方式:0551-6448158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26.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
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第二条,创建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所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60所以上,办好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所以上、体育专项特色学校40所以上。
2.《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体青〔2016〕19号):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新一轮省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和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工作。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育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各中小学
四、申请条件
具备申报标准有要求的师资、场地、器材与管理机制等条件
五、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申报表、申请实证材料等
六、服务流程
1.申报学校按申报标准准备材料
2.申报学校向区教体局体育科递交申报材料
3.区教体局体育科组织相关专家审核申报材料
4.区教体局体育科组织相关专家到申报校实地查看
5.区教体局体育科根据申报材料与实地查看情况,汇报领导具体情况
6.区教体局开会研究
7.区教体局根据申报的具体情况决定向上级申报与否,并通知申报校结果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网址:http://www.hfyhjy.gov.cn(瑶海教育体育信息网)
咨询方式:0551-6448158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27.举办瑶海区体育比赛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 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第八条,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主要任务的第五条,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在各地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
四、服务条件
1.须为本辖区内的居民、工作人员等。
2.举办体育赛事的场地、经费、安全等条件。
五、服务流程
1.申报体育比赛计划
2.审批举办体育赛事经费
3.制定完整的组织机构
4.确定比赛的主办、协办、承办单位
5.明确比赛项目、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并告知组队参赛单位和参赛人员
6.赛事组织实施
六、办理时限
根据年度计划有序进行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81581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28.青少年校园足球赛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第五条,改革推进校园足球发展。
2.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加强统筹推进普及。统筹城乡区域布局,统筹各级各类学校,统筹各类社会资源,鼓励有基础的地方和学校探索实践,加大对农村学校帮扶力度,着力扩大校园足球覆盖面。鼓励支持各年龄段学生广泛参与,积极开展青少年女子足球运动,让更多青少年体验足球生活、热爱足球运动、享受足球快乐。以普及校园足球示范带动校园田径、篮球、排球等其他体育运动项目发展。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育体育局体育科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各中小学
四、服务条件
辖区内各中小学足球场、足球教练等师资、学生足球队
五、 服务流程
1.制定校园足球比赛计划
2.按计划对各中小学发布赛事活动通知
3.各中小学进行训练
4.各中小学进行赛事报名
5.进行校园足球比赛
6.进行足球比赛总结
六、服务时限
每年下半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81581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29.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第三条第七款: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2.《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青字〔2013〕10号):第七条,传统项目校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实行审定命名制度;第十一条国家级传统项目校由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审核并命名,每3年进行1次。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制订。
3.《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十八条:创建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300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6000个。建成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00所以上,国家级传统校达到500所。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第二条:创建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所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60所以上,办好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所以上、体育专项特色学校40所以上。
5.《安徽省体育专项特色学校(班)管理办法》(皖体竞〔2005〕23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新途径和新模式,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设置安徽省体育专项特色学校(班)。
6.《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体青〔2016〕19号):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新一轮省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和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工作。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育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各中小学
四、申请条件
具备市级申报标准要求的师资、场地、器材与管理机制等条件
五、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申报表、申请实证材料等
六、 服务流程
1.申报学校按申报标准准备材料
2.申报学校向区教体局体育科递交申报材料
3.区教体局体育科组织相关专家审核申报材料
4.区教体局体育科组织相关专家到申报校实地查看
5.区教体局体育科根据申报材料与实地查看情况,汇报领导具体情况
6.区教体局开会研究
7.区教体局根据申报的具体情况决定向市级申报与否,并通知申报校结果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网址:http://www.hfyhjy.gov.cn(瑶海教育体育信息网)
咨询方式:0551-6448158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30.组织8月8日全民健身日宣传活动、6月10日全省健身日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二条每年全民健身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第九条每年6月10日为本省全民健身日。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育体育局体育科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四、服务条件
根据省、市活动要求及本区情况
五、服务流程
1.成立组织机构
2.活动动员
3.活动组织
六、服务时限
根据需要适时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81581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31.组织各项全民健身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第四条: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供给。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鼓励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设立残疾人组别,促进健全人与残疾人体育运动融合开展。支持各地、各行业结合地域文化、农耕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活动。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育体育局体育科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四、服务条件
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各种健身活动
五、服务流程
1.成立组织机构
2.活动动员
3.活动组织
六、服务时限
根据需要适时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81581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32.区教体系统体育场地对外开放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发〔2003〕12号)第二条: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2.《全民健身条例》(国发〔2009〕77号)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3.《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三条:鼓励学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生产秩序和安全的情况下,有组织地向公众开放。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体育科
三、服务对象
学生、家长、教师及社会公众等
四、服务条件
1.有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
2.有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制度、方案、应急预案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
五、服务流程
1.学校或单位对开放时间、开放场地范围等进行公示。由个人向学校或单位提出申请同意方可;
2.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对进入学校或单位开放场地的人员进行签名登记,按时离场;
3.学校管理人员及值班人员做好活动情况记录。
六、服务时限
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及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1-64494992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551-64487814
33.中考体育免考、缓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上级发文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体育科
三、服务对象
学生、家长、教师及社会公众等
四、服务条件
1.有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制度、方案、应急预案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级各类社会体育裁判员。
五、服务流程
考生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上报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六、服务时限:规定时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1-64481581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551-64487814
34.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及补足发放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 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关于为农村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18号)第三条 认证办法 (一)个人向县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组人科
三、服务对象
农村原民办教师
四、申请条件
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未认定和未补足发放
五、服务流程
1.申请人提交材料;
2.区教体局局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六、服务时限:规定时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1-64490192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551-64487814
35.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受侵申诉受理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四十二条: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教育科
三、服务对象
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受侵对象
四、申请条件
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受侵事实
五、服务流程
1.申请人提交材料;
2.区教体局局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处理;
六、服务时限:规定时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1-64494987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551-64487814
36.中考成绩查询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 办理依据
上级发文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教育科
三、服务对象
参加中考的学生、家长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参加当年中考
五、服务流程
1.申请人提交材料;
2.区教体局局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六、服务时限:规定时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1-64494987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551-64487814
37.中考理科实验免考核实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 办理依据
上级发文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教育科
三、服务对象
参加中考的学生、家长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参加当年中考
五、服务流程
1.申请人提交材料;
2.区教体局局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六、服务时限:规定时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1-64494987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551-64487814
38. 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 办理依据
《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皖体青〔2013〕15号)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体育科
四、申请条件
辖区中小学具备申报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条件
五、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申报表、申请实证材料等
六、服务流程
1.申报学校按申报标准准备材料
2.申报学校向区教体局体育科递交申报材料
3.区教体局体育科组织相关专家审核申报材料
4.区教体局体育科组织相关专家到申报校实地查看
5.区教体局体育科根据申报材料与实地查看情况,汇报领导具体情况
6.区教体局开会研究
7.区教体局根据申报的具体情况决定向上级申报与否,并通知申报校结果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8158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39. 安徽省高水平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 办理依据
《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皖体青〔2014〕28号)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体育科
四、申请条件
辖区中小学具备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认定条件
五、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申报表、申请实证材料等
六、服务流程
1.申报学校按申报标准准备材料
2.申报学校向区教体局体育科递交申报材料
3.区教体局体育科组织相关专家审核申报材料
4.区教体局体育科组织相关专家到申报校实地查看
5.区教体局体育科根据申报材料与实地查看情况,汇报领导具体情况
6.区教体局开会研究
7.区教体局根据申报的具体情况决定向上级申报与否,并通知申报校结果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8158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40. 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 办理依据
1.《关于开展安徽省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和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体青〔2016〕19号)
2.《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体育专项特色学校更名为安徽省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通知》(皖体青〔2018〕24号)"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体育科
四、申请条件
辖区中小学具备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条件
五、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申报表、申请实证材料等
六、服务流程
1.申报学校按申报标准准备材料
2.申报学校向区教体局体育科递交申报材料
3.区教体局体育科组织相关专家审核申报材料
4.区教体局体育科组织相关专家到申报校实地查看
5.区教体局体育科根据申报材料与实地查看情况,汇报领导具体情况
6.区教体局开会研究
7.区教体局根据申报的具体情况决定向上级申报与否,并通知申报校结果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8158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41. 省级体育产业(旅游)基地申报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 办理依据
《安徽省体育产业认定和管理办法》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体育科
四、申请条件
辖区中小学具备省级体育产业(旅游)基地申报条件
五、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申报表、申请实证材料等
六、服务流程
1.申报学校按申报标准准备材料
2.申报学校向区教体局体育科递交申报材料
3.区教体局体育科组织相关专家审核申报材料
4.区教体局体育科组织相关专家到申报校实地查看
5.区教体局体育科根据申报材料与实地查看情况,汇报领导具体情况
6.区教体局开会研究
7.区教体局根据申报的具体情况决定向上级申报与否,并通知申报校结果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8158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42. 体育后备人才参加课余体育训练补贴发放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第二十九条: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的运动员实行注册管理。经注册的运动员,可以根据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有关的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之间的人员流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体育后备人才达到省体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的,由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对培养单位和教练员给予奖励。体育训练单位将体育后备人才选招为运动员的,应当给予培养单位和教练员适当的经济补偿。
2.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运动员选招、培养和退役安置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小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高等院校应当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实行体育后备人才注册登记制度。省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对体育后备人才每年进行一次注册登记。经注册登记的体育后备人才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50%的标准给予训练补贴。体育后备人才标准,由省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体育科
四、申请条件
具备体育后备人才参加课余体育训练补贴发放条件
五、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申报表、实证材料等
六、服务流程
1.申报人按申报标准准备材料
2.申报人向区教体局体育科递交申报材料
3.区教体局体育科组织相关专家审核申报材料
4.区教体局核定并通知申报人结果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8158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43. 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 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
2.《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体育科
四、申请条件
辖区中小学具备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条件
五、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申报表、申请实证材料等
六、服务流程
1.申报学校按申报标准准备材料
2.申报学校向区教体局体育科递交申报材料
3.区教体局体育科组织相关专家审核申报材料
4.区教体局体育科组织相关专家到申报校实地查看
5.区教体局体育科根据申报材料与实地查看情况,汇报领导具体情况
6.区教体局开会研究
7.区教体局根据申报的具体情况决定向上级申报与否,并通知申报校结果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8158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44. 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和市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申报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 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
2.《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体育科
四、申请条件
辖区中小学具备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和市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条件
五、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申报表、申请实证材料等
六、服务流程
1.申报学校按申报标准准备材料
2.申报学校向区教体局体育科递交申报材料
3.区教体局体育科组织相关专家审核申报材料
4.区教体局体育科组织相关专家到申报校实地查看
5.区教体局体育科根据申报材料与实地查看情况,汇报领导具体情况
6.区教体局开会研究
7.区教体局根据申报的具体情况决定向上级申报与否,并通知申报校结果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8158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
45. 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 办理依据
《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体青〔2018〕33号)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教体局体育科
四、申请条件
辖区中小学具备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条件
五、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申报表、申请实证材料等
六、服务流程
1.申报学校按申报标准准备材料
2.申报学校向区教体局体育科递交申报材料
3.区教体局体育科组织相关专家审核申报材料
4.区教体局体育科组织相关专家到申报校实地查看
5.区教体局体育科根据申报材料与实地查看情况,汇报领导具体情况
6.区教体局开会研究
7.区教体局根据申报的具体情况决定向上级申报与否,并通知申报校结果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81581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87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