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 |||||||
瑶海区教体局廉政风险点表(2021年本) | |||||||
序号 | 权利类型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行政许可 | 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立审批 | 3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中 |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党纪政纪教育,强化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意识。 3.委托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查勘和评审,集体审定评审意见,防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
学社办主任、受理人员,分管领导 |
审查环节对学校申报的材料审核不严格或徇私舞弊。 | 高 | ||||||
越权审批或未经会议研究擅自决定是否批准。 | 高 | ||||||
2 | 行政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3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中 |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党纪政纪教育,强化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意识。 3.委托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查勘和评审,集体审定评审意见,防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
体育科科长、受理人员,分管领导 |
审查环节对申报的材料审核不严格或徇私舞弊。 | 高 | ||||||
越权审批或未经会议研究擅自决定是否批准。 | 高 | ||||||
3 | 行政许可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场)设施审批 | 3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中 |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党纪政纪教育,强化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意识。 3.委托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查勘和评审,集体审定评审意见,防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
体育科科长、受理人员,分管领导 |
审查环节对申报的材料审核不严格或徇私舞弊。 | 高 | ||||||
越权审批或未经会议研究擅自决定是否批准。 | 高 | ||||||
4 | 行政许可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以及设立站点审批 | 3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党纪政纪教育,强化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意识。 3.委托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查勘和评审,集体审定评审意见,防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
体育科科长、受理人员,分管领导 | |
审查环节对申报的材料审核不严格或徇私舞弊。 | |||||||
越权审批或未经会议研究擅自决定是否批准。 | |||||||
5 | 行政处罚 | 对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行为的处罚 | 3 | 对教师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中 | 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教师法》。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组织人事科科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在查处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高 | ||||||
人为干扰或影响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中 | ||||||
6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学校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 3 | 对学校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中 |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社管办主任、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高 | ||||||
人为干扰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中 | ||||||
8 | 行政处罚 | 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 3 | 对学校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中 |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社管办主任、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高 | ||||||
人为干扰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中 | ||||||
9 | 行政处罚 | 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处罚 | 3 | 对学校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中 |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社管办主任、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高 | ||||||
人为干扰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中 | ||||||
10 | 行政处罚 | 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处罚 | 3 | 对学校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中 |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社管办主任、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高 | ||||||
人为干扰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中 | ||||||
11 | 行政处罚 | 民办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处罚 | 3 | 对学校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中 |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社管办主任、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高 | ||||||
人为干扰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中 | ||||||
12 | 行政确认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 3 | 未按照规定受理申请。 | 中 | 1.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工作业务培训。 2.健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过程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3.提高认定工作信息化水平,减少和避免人为因素干扰。 4.公开认定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
组织人事科科长、受理人员,分管领导 |
违规干预学科专家对申请人能力素养及申报材料的评审。 | 高 | ||||||
徇私舞弊,评审结果不公示,致使应予认定而未获得认定或不符合条件而予以认定。 | 高 | ||||||
13 | 行政确认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 3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中 |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党纪政纪教育,强化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意识。 3.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核查,集体评审并提出意见,防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
教育科科长、受理人员,分管领导 |
审查环节对学校申报的材料审核不严格或徇私舞弊。 | 高 | ||||||
越权认定或未经会议研究擅自作出认定结论。 | 高 | ||||||
14 | 行政确认 |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 3 | 未按照规定受理申请。 | 中 | 1.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工作业务培训。 2.健全工作过程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3.提高工作信息化水平,减少和避免人为因素干扰。 4.公开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
体育科科长、受理人员,分管领导 |
违规干预专家对申请人能力素养及申报材料的评审。 | 高 | ||||||
徇私舞弊,评审结果不公示,致使应予认定而未获得认定或不符合条件而予以认定。 | 高 | ||||||
15 | 行政确认 | 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 3 | 未按照规定受理申请。 | 中 | 1.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工作业务培训。 2.健全工作过程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3.提高工作信息化水平,减少和避免人为因素干扰。 4.公开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
体育科科长、受理人员,分管领导 |
违规干预专家对申请人能力素养及申报材料的评审。 | 高 | ||||||
徇私舞弊,评审结果不公示,致使应予认定而未获得认定或不符合条件而予以认定。 | 高 | ||||||
16 | 行政确认 | 中小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留级审核 | 3 | 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违规办理 | 中 | 1.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2.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日常监督,公开办理进度。 3.建立申请人回访制度。 |
教育科科长、学籍管理员,分管领导 |
在办理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吃拿卡要,收受钱物。 | 高 | ||||||
违反学籍管理审批程序,越权办理 | 低 | ||||||
17 | 其他权力 | 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使用校车审查转报 | 2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中 |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党纪政纪教育,强化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意识。 3.集体审定并提出意见,防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
安规科科长、受理人员,分管领导 |
审查环节不严格审查申报材料,或徇私舞弊,不经集体研究擅自提出审查意见。 | 高 | ||||||
18 | 其他权力 |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 3 | 对符合注册合格条件者作出错误注册结论。 | 低 |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党纪政纪教育,强化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意识。 3.集体作出注册结论,并对拟注册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组人科科长、受理人员,分管领导 |
对不符合注册合格条件者准予注册合格。 | 中 | ||||||
在注册过程中发生收取他人财物等腐败行为。 | 高 | ||||||
19 | 其他权力 |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备案 | 2 | 受理环节对符合法定条件,备案材料齐全的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完备的予以受理。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备案工作。 3.建立健全相关备案工作制度,加强备案工作过程监督。 |
社管办主任、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予以备案。 | 中 | ||||||
20 | 其他权力 | 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 | 2 | 受理环节对符合法定条件,备案材料齐全的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完备的予以受理。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 2.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备案工作。 3.建立健全相关备案工作制度,加强备案工作过程监督。 |
社管办主任、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予以备案。 | 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