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幼儿园、小学及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教师法》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承办机构:区教体局组人科
三、服务对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个人
四、申请条件
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属瑶海区教体局;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3、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打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与申请表同底)照片3张;
7、本人填写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六、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发放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区教体局组人科 联系电话:0551-6449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