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数量 |
1 |
行政许可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3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中 |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相关科室科室长、受理人,分管领导 |
审查环节对学校申报的材料审核不严格或徇私舞弊。 |
高 |
2.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党纪政纪教育,强化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意识。 |
越权审批或未经会议研究擅自决定是否批准。 |
高 |
3.委托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查勘和评审,集体审定评审意见,防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
2 |
行政许可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3 |
在受理工作中,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符合条件的不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中 |
1.加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相关科室科室长、受理人员,分管领导 |
在审查、审核过程中,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不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 |
高 |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审批工作流程。 |
越权审批或未经会议研究擅自决定是否批准。 |
高 |
3.委托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查勘和评审,集体审定评审意见,防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
3 |
行政许可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3 |
在受理工作中,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符合条件的不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中 |
1.加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相关科室科室长、受理人员,分管领导 |
在审查、审核过程中,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不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 |
高 |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审批工作流程。 |
越权审批或未经会议研究擅自决定是否批准。 |
高 |
3.委托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查勘和评审,集体审定评审意见,防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
4 |
行政许可 |
校车使用许可 |
2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
中 |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相关科室科室长、受理人员,分管领导 |
2.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党纪政纪教育,强化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意识。 |
审查环节不严格审查申报材料,或徇私舞弊,不经集体研究擅自提出审查意见。 |
高 |
3.集体审定并提出意见,防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
5 |
行政许可 |
教师资格认定 |
3 |
未按照规定受理申请。 |
中 |
1.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工作业务培训。 2.健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过程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
相关科室科室长、受理人员,分管领导 |
违规干预学科专家对申请人能力素养及申报材料的评审。 |
高 |
3.提高认定工作信息化水平,减少和避免人为因素干扰。 |
徇私舞弊,评审结果不公示,致使应予认定而未获得认定或不符合条件而予以认定。 |
高 |
4.公开认定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
6 |
行政许可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3 |
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违规办理 |
中 |
1.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
相关科室科室长、学籍管理员,分管领导 |
在办理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吃拿卡要,收受钱物。 |
高 |
2.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日常监督,公开办理进度。 |
违反学籍管理审批程序,越权办理 |
低 |
3.建立申请人回访制度。 |
7 |
行政许可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3 |
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违规办理 |
中 |
1.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严格执行活动或站点审批管理相关规定。 |
科室工作人员、科室长、分管领导 |
在办理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吃拿卡要,收受钱物。 |
高 |
2.加强工作日常监督,公开办理进度。 |
违反活动及站点审批程序,越权办理 |
低 |
3.建立申请人回访制度。 |
8 |
行政许可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3 |
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违规办理 |
中 |
1.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审批管理相关规定。 |
科室工作人员、科室长、分管领导 |
在办理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吃拿卡要,收受钱物。 |
高 |
2.加强工作日常监督,公开办理进度。 |
违反审批程序,越权办理 |
低 |
4.建立申请人回访制度。 |
9 |
行政许可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3 |
材料的受理和审查不严格,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
中 |
1.在项目审查和验收时,采取专家组评审、报请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示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
相关科室科室长、受理人员,分管领导 |
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违规办理 |
中 |
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
在办理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吃拿卡要,收受钱物。 |
高 |
3.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违反活动及站点审批程序,越权办理 |
低 |
4.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
违反审批程序,越权办理 |
低 |
|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受理和审查程序,擅自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
高 |
|
无原因超时办理,擅自改变受理和审查结论。 |
高 |
|
10 |
行政许可 |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
3 |
材料的受理和审查不严格,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
中 |
1.在项目审查和验收时,采取专家组评审、报请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示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
相关科室科室长、受理人员,分管领导 |
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违规办理 |
中 |
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
在办理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吃拿卡要,收受钱物。 |
高 |
3.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违反活动审批程序,越权办理 |
低 |
4.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
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违规办理 |
中 |
|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受理和审查程序,擅自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
高 |
|
无原因超时办理,擅自改变受理和审查结论。 |
高 |
|
1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3 |
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低 |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中 |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
人为干扰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低 |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12 |
行政处罚 |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
3 |
对学校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低 |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中 |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
人为干扰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低 |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13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违法取得入学资格的处罚 |
3 |
对个人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中 |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
在查处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高 |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
人为干扰或影响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中 |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14 |
行政处罚 |
对考生作弊或妨碍国家教育考试秩序行为的处罚 |
3 |
对个人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中 |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
在查处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高 |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
人为干扰或影响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中 |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15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处罚 |
3 |
对学校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中 |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高 |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
人为干扰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中 |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16 |
行政处罚 |
对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
3 |
对学校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低 |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中 |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
人为干扰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低 |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17 |
行政处罚 |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
3 |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中 |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
在查处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高 |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
人为干扰或影响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中 |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18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3 |
对学校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中 |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高 |
2.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党纪政纪教育,强化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意识。 |
人为干扰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高 |
3.委托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查勘和评审,集体审定评审意见,防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高 |
|
19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在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吸烟、饮酒的处罚 |
3 |
对个人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中 |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
在查处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高 |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
人为干扰或影响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中 |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20 |
行政处罚 |
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处罚 |
3 |
对学校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低 |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中 |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
人为干扰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低 |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21 |
行政处罚 |
对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或者虐待、歧视相关未成年人的处罚 |
3 |
对学校及其教职员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低 |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中 |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
人为干扰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低 |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22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利用办学非法集资,或者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3 |
对民办学校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低 |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中 |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
人为干扰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低 |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23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学校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者未保障学校党组织履行职责等十二类情形的处罚 |
3 |
对民办学校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低 |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中 |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
人为干扰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低 |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24 |
行政处罚 |
对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
3 |
对民办学校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低 |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中 |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
人为干扰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低 |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25 |
行政处罚 |
对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处罚 |
3 |
对民办学校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低 |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中 |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
人为干扰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低 |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2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
4 |
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加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2.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4.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5.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违反法定程序,办理人情案。 |
中 |
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为当事人谋利益,重大处罚不集体决定,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 |
中 |
26 |
行政处罚 |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3 |
对幼儿园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中 |
1.在幼儿园批准设立审查和验收时,采取专家组评审、报请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示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高 |
3.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人为干扰或影响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中 |
4.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
27 |
行政处罚 |
对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幼儿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3 |
对教师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中 |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
在查处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高 |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
人为干扰或影响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中 |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28 |
行政处罚 |
对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行为的处罚 |
3 |
对教师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中 |
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教师法》。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
在查处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高 |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
人为干扰或影响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中 |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30 |
行政处罚 |
对非宗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宗教有关活动等的处罚 |
3 |
对学校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中 |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高 |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
违反管理审批程序,越权办理 |
中 |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31 |
行政处罚 |
对学校未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或者制定的校规违反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3 |
对学校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低 |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中 |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
人为干扰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低 |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32 |
行政处罚 |
对教职工实施《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禁止行为的处罚 |
3 |
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低 |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中 |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
人为干扰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低 |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33 |
行政处罚 |
对幼儿园年检不合格或者拒不接受年检的处罚 |
3 |
对幼儿园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中 |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高 |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
违反管理审批程序,越权办理 |
中 |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34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为幼儿群体性服用药品的处罚 |
3 |
对教师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中 |
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教师法》。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
在查处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高 |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
人为干扰或影响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中 |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35 |
行政处罚 |
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处罚 |
3 |
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低 |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中 |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
人为干扰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低 |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3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
3 |
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低 |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中 |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
人为干扰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低 |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3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处罚 |
3 |
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低 |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中 |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
人为干扰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低 |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38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处罚 |
4 |
对检查中发现或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应立案调查的未立案调查,调查中徇私舞弊、程序不规范、不合规。 |
低 |
1.加强政务公开,对被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中 |
2.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未按规定告知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以及相关权利义务。 |
低 |
3.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人为干扰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低 |
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39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
3 |
对违反高危性体育项目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中 |
1.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时,采取现场查看和专业评审资料相结合、报请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示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
科室工作人员、科室长、分管领导 |
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高 |
3.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人为干扰或影响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中 |
4.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
40 |
行政处罚 |
对不再符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条件仍经营该项目的处罚 |
3 |
对违反高危性体育项目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中 |
1.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时,采取现场查看和专业评审资料相结合、报请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示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
科室工作人员、科室长、分管领导 |
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高 |
3.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人为干扰或影响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中 |
5.与被处罚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
41 |
行政处罚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3 |
对违反高危性体育项目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中 |
1.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时,采取现场查看和专业评审资料相结合、报请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示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
科室工作人员、科室长、分管领导 |
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高 |
3.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人为干扰或影响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中 |
6.与被处罚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
42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拒绝、阻挠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处罚 |
3 |
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中 |
1.在经营者从事体育审批时,采取现场查看和专业评审资料相结合、报请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示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
科室工作人员、科室长、分管领导 |
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高 |
3.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人为干扰或影响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中 |
7.与被处罚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
43 |
行政处罚 |
对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或违规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处罚 |
3 |
对开展活动或出租体育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中 |
1.在开展活动或出租体育设施等进行严格审批,报请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示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
科室工作人员、科室长、分管领导 |
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高 |
3.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人为干扰或影响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中 |
8.与被处罚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
44 |
行政处罚 |
对向公众开放的未达标体育设施逾期不改正或者经改正仍达不到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处罚 |
3 |
对体育设施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中 |
1.对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前进行严格审批,报请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示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
科室工作人员、科室长、分管领导 |
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高 |
3.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人为干扰或影响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中 |
9.与被处罚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
45 |
行政处罚 |
对不符合《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对体育赛事活动审批规定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3 |
对体育赛事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中 |
1.对开展体育赛事活动进行严格审批,报请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示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
科室工作人员、科室长、分管领导 |
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高 |
3.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
人为干扰或影响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中 |
10.与被处罚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
46 |
行政确认 |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
3 |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违规办理 |
中 |
1.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审批管理相关规定。 |
科室工作人员、科室长、分管领导 |
在办理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吃拿卡要,收受钱物。 |
高 |
2.加强工作日常监督,公开办理进度。 |
违反审批程序,越权办理 |
低 |
5.建立申请人回访制度。 |
47 |
行政确认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
3 |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或违规办理 |
中 |
1.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审批管理相关规定。 |
科室工作人员、科室长、分管领导 |
在办理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吃拿卡要,收受钱物。 |
高 |
2.加强工作日常监督,公开办理进度。 |
违反审批程序,越权办理 |
低 |
6.建立申请人回访制度。 |
48 |
其他权力 |
受理教师申诉 |
2 |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工作业务培训。 |
相关科室科室长、受理人员,分管领导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
2.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
中 |
3.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49 |
其他权力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
3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中 |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相关科室科室长、受理人员,分管领导 |
审查环节对学校申报的材料审核不严格或徇私舞弊。 |
高 |
2.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党纪政纪教育,强化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意识。 |
越权认定或未经会议研究擅自作出认定结论。 |
高 |
3.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核查,集体评审并提出意见,防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
50 |
其他权力 |
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自主设置的课程备案 |
3 |
对民办学校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低 |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避重就轻或混淆是非,造成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缺失。 |
中 |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
人为干扰查处结果或违反规定程序处理。 |
低 |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51 |
其他权力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2 |
受理环节对符合法定条件,备案材料齐全的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完备的予以受理。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 |
相关科室科室长、受理人员,分管领导 |
2.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备案工作。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予以备案。 |
中 |
3.建立健全相关备案工作制度,加强备案工作过程监督。 |
52 |
其他权力 |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备案 |
2 |
受理环节对符合法定条件,备案材料齐全的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完备的予以受理。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 |
相关科室科室长、受理人员,分管领导 |
2.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备案工作。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予以备案。 |
中 |
3.建立健全相关备案工作制度,加强备案工作过程监督。 |
53 |
其他权力 |
民办学校法人举办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 |
3 |
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受理或不依法处理。 |
低 |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 |
相关科室科室长、承办人员,分管领导 |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处理。 |
|
|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引入听证制度。 |
|
|
4.处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54 |
其他权力 |
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 |
2 |
受理环节对符合法定条件,备案材料齐全的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完备的予以受理。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 |
相关科室科室长、受理人员,分管领导 |
2.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备案工作。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予以备案。 |
中 |
3.建立健全相关备案工作制度,加强备案工作过程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