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执行 | 行政检查实施数量(次) | 行政征收 |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件) | 行政裁决 | 行政确认实施数量(件) | 行政奖励 | 行政给付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数量(件) | ||||||||||||||||||||||||||||||||||||||
申请许可(件) | 受理许可(件) | 准予许可(件) | 撤销许可(件) | 撤回许可(件) | 种类 | 罚款和没收金额(万元) | 程序 |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件)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件) | 扣押财物(件) | 冻结存款、汇款(件)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件) | 合计(件)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件) | 实施数量(件)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实施数量(件) | 涉及金额(万元) | 实施数量(件)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实施数量(件)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
警告(件) | 通报批评(件) | 罚款(件) | 没收违法得(件) | 没收非法财物(件) | 暂扣许可证件(件) | 降低资质等级(件) | 吊销许可证件(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件) | 责令停产停业(件) | 责令关闭(件) | 限制从业(件) | 行政拘留(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件) | 合计(件) | 简易程序(件) | 普通程序(件) | 经过听证程序(件)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件) | 划拨存款、汇款(件)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件)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件) | 代履行(件) |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件) | 合计(件) | ||||||||||||||||||||||||||||
1 | 教体局 | 3 | 3 | 3 | 4 | 5.9281 | 4 | |||||||||||||||||||||||||||||||||||||||||||||
填表说明: 一、总的说明 1.各公开主体于每年7月10日和1月10日前报送此表,分别汇总上半年和上年度的数据,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数据。 2.各公开主体下属具有行政执法权单位的数据由各公开主体统一填报。各公开主体下属具有行政执法权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的分支机构,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主管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委托的组织,和主管的其他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各公开主体本部门和其下属具有具有行政执法权单位请分别列出和统计。 3.未开展相关行政执法活动的,对应表格内容填写“0”。 4.填表时请注意数量单位。 二、关于行政许可 1.“申请许可”、“受理许可”、“准予许可”、“撤销许可”、“撤回许可”的数量分别指统计周期内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作出受理决定、作出许可决定、作出撤销许可决定、作出撤回许可决定的数量。 2.准予变更、延续许可的数量计入“准予许可数量”。 三、关于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各种类的数量、“简易程序”案件数量、“普通程序”案件数量均指统计周期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普通程序”案件数量包含“经过听证程序”案件数量。 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四、关于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措施各种类的数量指统计周期内作出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数量指统计周期内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数量指统计周期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五、关于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实施数量”指统计周期内征收完毕的数量。 六、关于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实施数量”指统计周期内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七、关于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指统计周期内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八、关于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给付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1.行政裁决“实施数量”、行政确认“实施数量”、行政奖励“实施数量”分别指统计周期内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2.行政给付“实施数量”指统计周期内行政给付完毕的数量。 3.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数量”指统计周期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以外的行政行为完成的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