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102358574877T-202105-00002 |
信息分类: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
发布机构: |
瑶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1-05-10 |
文 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生效时间: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名 称: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补助】2021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补贴标准 |
失效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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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0102358574877T-202105-00002 |
信息分类: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
发布机构: |
瑶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1-05-10 |
名 称: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补助】2021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补贴标准 |
失效时间: |
暂无 |
有效性: |
有效 |
生效时间: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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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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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补助】2021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 2021-05-10 09:46 信息来源: 瑶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区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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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健类 |
区卫健委 |
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皖人口发〔2009〕4号 |
到人(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
一男或双女:576元/人/年;独女:576元/人/年 |
男或双女:384元/人/年;独女:624元/人/年 |
120元/人/年 |
男或双女:1080元/人/年;独女:1320元/人/年 |
(一)本人申报;(二)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四)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五)省、市人口计生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六)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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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卡通”发放 |
5月 |
64495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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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皖人口发〔2008〕20号 |
到人(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须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残疾) |
伤残:2520元/人/年;死亡:3240元/人/年 |
伤残:1680元/人/年;死亡:2160元/人/年 |
1200元/人/年 |
伤残:3660元/人/年;死亡:4500元/人/年 |
(一)本人申报;(二)村(居)民委员会评议;(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四)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五)省、市人口计生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六)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5月 |
64495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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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皖人口发〔2011〕16号 |
到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的对象) |
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金2880元/年,二级2160元/年,三级1440元/年 |
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金1920元/年,二级1440元/年,三级960元/年 |
120元/人/年 |
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金4920元/年,二级3720元/年,三级2520元/年 |
个人携带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送至当地计生办申报,社居委、街道、区卫健委审核。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5月 |
64495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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