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瑶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1.20-2.8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 2025-02-11 08:53  信息来源: 瑶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肥丹凤朝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皖合瑶卫医罚〔2025〕6号 违反《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 合肥丹凤朝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保管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警告、罚款 合肥市瑶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0102358574877T
    李芹 自然人 皖合瑶卫医罚〔2025〕7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于2024年10月到2024年12月12日期间在瑶海区龙岗马岗社居委吴小郢9-1号门面内存在非医师行医的行为,期间获得违法所得30元。2024年12月12日现场为患者王安源开展针灸治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合肥市瑶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1340102358574877T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