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90837-201812-00015 |
信息分类: |
行政确认分表和流程图 |
发布机构: |
瑶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0-12-29 |
文 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生效时间: |
2020-12-29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名 称: |
【行政确认】2020年区卫健委行政确认分表 |
失效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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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990837-201812-00015 |
信息分类: |
行政确认分表和流程图 |
发布机构: |
瑶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0-12-29 |
名 称: |
【行政确认】2020年区卫健委行政确认分表 |
失效时间: |
暂无 |
有效性: |
有效 |
生效时间: |
2020-12-29 |
废止时间: |
暂无 |
文 号: |
,,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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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2020年区卫健委行政确认分表
发布时间: 2020-12-29 08:54 信息来源: 瑶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序号 |
权力类型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承担机构 |
1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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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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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根据对受术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并发症分为三级: 一级:造成受术者死亡、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 二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基本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 三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
2、《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申报、鉴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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