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及时全面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动态,推进政务公开,服务群众,展示我区整体形象,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舆情风险评估制度。
第二条 依照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和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定,本机关在门户网站或其他互联网对外发布的信息均应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向互联网发布。
第三条 本机关实行舆情风险评估制度,未经风险评估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风险评估的指导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具体工作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评估报送的各类稿件。
第四条 信息风险评估内容包括:
(一) 有无涉密信息;
(二) 有无敏感信息;
(三) 发布时机是否适宜;
(四) 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五) 采编信息的合法性及出处是否注明;
(六) 安全保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
第五条 风险评估时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信息及时评估),经评估后可以发布的稿件,交由发布员发布。
第六条 指派专人担当发布员,及时将评估后的稿件发布到相应栏目,发布时限为7个工作日内,公告信息及时发布。
第七条 发布员须据实发布信息,不得私自更改评估后的稿件内容,不得私自发布未经评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