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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负责人解读】合肥市教育局调研员唐文水解读《合肥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9-28 09:46  信息来源: 瑶海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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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2016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合肥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教〔201672号),目前该办法已过有效期。近年来,国家和省对民办教育发展出台了一些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为了健全民办学校的支持政策,优先扶持办学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12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112号)等规定,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制定了《合肥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有何重要制定意义?

    为了健全民办学校的支持政策,市政府建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列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优先扶持办学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专项资金使用坚持促进发展、扶优扶强、提高质量、注重绩效的原则,做到补助与项目结合,公益和发展兼顾,适用全市所有市、县两级教育、人社部门管理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有可遵循性和可操作性。

        三、《办法》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通过出台《办法》,健全全市民办学校的支持政策,优先扶持办学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从而提升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

    四、《办法》有哪些创新举措?

    《办法》规定全市民办学校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按“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县(市)区管民办学校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市管民办学校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市管民办技工院校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将管理与审核联系起来,操作性更强。

    五、如何保障《办法》的实施?

    一是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根据《办法》,每年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民办学校申报,严格申报程序二是市县两级按照管理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分别对专项资金的审核结果负责,统一由市教育局负责公示。三是学校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四是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和资金监管,并做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等工作,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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