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6日,中共合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合肥市审计局印发了《合肥市市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合审委办发〔2023〕21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各单位完善内部治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18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这为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1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这为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以及被审计单位强化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保障。
为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协同联动、优势互补,2023年8月2日,中共安徽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审计厅印发了《省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皖审委办发〔2023〕19号),并要求各市县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依照该办法制定相应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发挥内部审计在推动实现审计全覆盖中的基础性作用,筑牢审计监督第一道防线,按照《省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需要制定合肥市具体工作举措,促进实现以高质量的内部审计监督服务保障合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的依据及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年审计署第11号令)、《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在贯彻落实《省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合肥市实际情况,起草形成了《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等相关部门和市审计局机关有关处室意见建议后,根据反馈意见建议,做了相应修改完善,形成《评价办法(试行)(送审稿)》。2023年8月7日,分别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委办公室法规室合规性审查。8月18日,经十二届市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起草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推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内部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设定评价指标,力求规范、可行。三是坚持分类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分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合肥滨湖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市属四大开发区、市属医院)、市属高校、市属企业三种类型进行分类评价,力求科学、精准。四是坚持效果导向。通过评价,推动市直各单位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锻长板、补短板,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评价内容和分值设置
评价对象为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属高校、市属企业。评价内容和指标如下:
(一)评价指标。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内容由内部审计基础指标、内部审计成效指标、综合考评三部分组成。基础指标主要评价单位日常内部审计管理,包括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内部审计备案等方面。成效指标主要评价内部审计业务成效,包括内部审计业务开展、质量管控、审计成效、审计整改及结果运用等方面。综合考评根据市审计局开展的日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专项检查和结合国家审计项目开展的监督等相关结果,综合评定。
(二)分值设置。满分为100分。内部审计基础指标共6项,总分60分,完成相应指标得相应分数。内部审计成效指标共4项,总分20分,按实际业务成效得分。综合考评20分。
(三)其他情形。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等五种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评价不得评为“较好”及以上等次。
五、组织形式和工作安排
评价工作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具体评价工作由市审计局工作评价组具体负责。
(一)自查自评。每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对照评价办法,对本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自查自评,自评结果及佐证材料履行相关程序后,报送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
(二)审查审核。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评价组于次年1至2月,结合内部审计单位备案的内部审计计划、审计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整改、结果运用等资料,以及日常监督、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核,必要时对评价的有关内容进行实地核实。
六、评价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该结果报告市委审计委员会,并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反馈,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年度相关评先评优、综合考核、国家审计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对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市审计局在实施年度相关审计项目时,将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加以关注。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将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内容。
七、有关工作要求
市直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对标办法各项指标,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促进市直各单位内部治理的提升,更好服务保障合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应依照办法制定相应文件,强化对本级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