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2年,区财政部门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积极组织财政收入,落实各项财政政策,全力保障“三大行动”,不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财政保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1.部分单位一般性支出压缩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未按《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更好惠企利民实施方案》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14个单位和部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压减不到位;2个部门和单位会议费预算压减不到位;6个部门和单位差旅费预算压减不到位;6个部门和单位培训费预算压减不到位;13个部门和单位水电费预算压减不到位。
2.部分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未纳入集中统一监管。《关于全面推进瑶海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应在2021年10月底前按照全部脱钩划转、市场化方式处置等改革方式完成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截至2023年3月,部分单位尚未按照分类改革要求,将所办企业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如:区物业办所属合肥市东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区公园处所属合肥市天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
(二)预算编制方面
1.未组织执收部门编报非税收入年度收入预算。区财政依据往年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和完成情况编制2022年非税收入预算2.9亿元,未按规定组织各执收部门编报非税收入年度收入预算。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规范。区财政编制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00万元,全部为区国资公司上交,未按照国有资本收益实际编制。
3.个别项目重复编制预算。区物业办2022年编制“老旧小区后期管理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300万元,另外全区13个镇街开发区重复编制了“老旧小区后期管理经费”或“老旧小区整治管理经费”项目,预算金额合计1653.84万元。
4.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11个部门和单位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通过追加调剂指标采购设备等234.19万元;19个部门和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但未同步编制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合计140.45万元;13个部门和单位编制了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项目,但未同步编入《政府购买服务表》,预算金额合计836.12万元。
(三)预算执行方面
1.未制定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区财政未按照《合肥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管理有待加强,抽查发现慢病防控工作经费等4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48.16万元未做到专款专用。
2.政府新增专项债券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彭大郢复建点”和“东城梦馨苑”项目申报专项债券资金前未规范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二是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较慢,截至2022年12月底,“彭大郢复建点”项目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48.06%。
3.部分转移支付指标分解下达不及时。上级转移支付指标3021.02万元分解下达间隔时间超过30天。
(四)财政管理方面
1.大建设账户资金使用不规范。2022年拨付复建点物业补贴、文明城市创建经费等非建设类项目资金 2799.35万元。
2.财政垫款未及时清理。2020年6月,非税专户垫付大兴镇钟油坊片区下剩集体土地处置费1475.5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垫款尚未清理。
(五)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1.部分单位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准确。8个部门和单位的35个项目存在总体绩效目标设置不准确、不合理,数量、时效、成本等绩效指标设置细化量化不够以及设置不准确等问题。
2.部分单位重点项目未完成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8个部门和单位的9个项目未完成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3.部分单位项目绩效自评质量不高。20个部门和单位的81个项目存在自评结果不准确、不完整,自评指标与绩效目标不一致等问题。
4.部分单位未公开绩效自评结果。10个部门和单位以及42个中小学校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未与2021年部门决算一同公开。
5.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还需加强。4个部门和单位的5个项目预算安排未与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有效挂钩。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继续采取大数据审计方式对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了全覆盖审计,综合分析了区本级71个一级预算部门及所属二级单位的数据,并重点对区委政策研究室、区科学技术局、合肥市物联网科技产业服务管理中心等3个部门进行了现场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不断加强预算管理,规范化程度较上一年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严格,刚性约束仍需强化
1.预算编制不科学。18个部门和单位的44个项目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差异较大,支出低于60%,其中24个项目支出为0,预算金额合计4760.69万元。
2.预算编制不准确。1个部门将办公经费作为项目经费编入项目支出;8个部门和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不准确,存在将办公设备购置预算编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等问题;2个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准确,存在经济科目编制错误等问题;1个单位重复编制聘用人员经费预算93.6万元。
3.部分单位将财政资金转入往来户。2021年-2022年,3个部门和单位将财政资金834.46万元转入往来账户,截至2022年12月底,剩余685.38万元。
(二)公共资源交易不够规范,监督机制尚需完善
1.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7个部门和单位采购工会慰问品达到政府采购限额以上,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286.66万元。
2.公务用车定点制度执行不到位。7个部门和单位未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制度,涉及金额13.34万元;3个部门和单位未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涉及金额34.93万元;1个部门未执行公务用车一车一卡。
(三)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够到位,厉行节约有待增强
1.超预算购置公务用车。1个单位超预算支付公务用车购置税2.12万元;1个部门代下属单位支付公务用车购置税、保险费0.82万元。
2.超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个部门和单位超预算支出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等费用70.38万元。
(四)财务管理不够精细,内控建设仍需加强
1.未按政策规定及时清退涉企保证金。截至2023年3月,10个部门和单位的265.78万元保证金未按政策规定按时返还。审计指出后,截至2023年6月,5个部门和单位已退还26户企业保证金139.66万元。
2.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不规范。1个部门编制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中未将下属单位的全资控股企业纳入编报范围;2个部门编制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中固定资产年末数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中固定资产年末数不一致。
3.财经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1个部门按季度预发公务员车补;1个部门报销活动餐费0.19万元附件不全;1个部门违规发放企业派驻人员绩效3.6万元;1个部门固定资产未贴标识卡,未做到一物一卡。
4.会计核算不规范、不准确。1个部门将财政拨款收入160万元计入其他收入科目核算;1个部门从党建经费中列支体检费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