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推动我委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开展,增强发展改革工作透明度,便于社会公众及新闻舆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公众通报重大决策、发布重要信息、解读出台政策,回答公众关注的实际问题,营造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实行主任负责制,新闻发言人代表主任主持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发言人的人选在委领导班子成员中确定,原则上由分管信息宣传的副主任担任首席新闻发言人,确因个人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担任的,可由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办公室主任兼任新闻发言人助理,协助处理新闻发布日常工作。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基本条件:新闻发言人必须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负责,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熟悉本部门的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较完备的知识结构;形象端正、举止得体,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能力和公关能力。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新闻发布会,二是新闻招待会,三是新闻通气会。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主要任务:通过发布新闻、接受采访等方式发布信息、讲解政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在“第一时间”把重要信息传达给社会公众。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通气会、座谈会,接受新闻媒体记者常规性采访,向媒体公布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信息;负责协调、组织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审定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内容,审阅和送审新闻稿件,审定重大突发事件连续、深度报道的工作方案,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本单位可对外公布的重大决策事项;本单位阶段性成果及典型工作经验;本单位出台的新举措、新机制;本单位查办的可对外公布的违纪违规大案要案;本单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解释;针对社会上有关本单位的不实言论和消息给予澄清;其他有必要向社会发布的重要信息等。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具体执行机构为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协助新闻发言人工作。
第九条 新闻发布审批管理:
(一)一般性的新闻发布活动,由委办公室编制新闻发布计划与发布内容,报委领导批准;
(二)涉及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发布,由委党组会议决议进行;’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由委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或事实澄清的,需经区政府领导批准进行。
第十条 新闻发布纪律
新闻发布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区委、区政府的决策精神相一致;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对因蓄意封锁消息、新闻发布不及时或随意向新闻媒体公布新闻信息等行为,导致突发性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而造成消极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对具体责任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