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新闻发布会 > 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发布实录

    合肥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调整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2020-06-03 14:51  信息来源: 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合肥市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投入情况

    (市财政局)

    各位领导、媒体朋友:

    大家好!近年来,市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15〕6号)文件精神,持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支持我市学前教育发展。

    自2011年起,市财政专门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并持续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2011至2020年累计安排资金11.1亿元(其中:2020年安排2.85亿元,较上年增加0.13亿元),专项资金主要是对全市新建、改扩建的公建幼儿园予以奖补,对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性幼儿园等实行生均补贴,并继续对困难家庭儿童学前教育实施资助。此外,市财政还不断加大教育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县(市)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19年建成幼儿园71个,新增学位2.6万个。

    近年来,随着人员工资增加和物价上涨,幼儿园办园成本大幅度上升,虽多次修订《合肥市促进前教育发展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对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奖补范围及标准进行提标扩面,但我市现行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已执行10年以上,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不合理情况愈加突显。为了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公平发展,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势在必行。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该文件明确:“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 因此,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标准,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市幼儿教育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市财政将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同时,也将进一步完善对困难家庭幼儿资助政策,让每个幼儿都能正常享受到同等的学前教育。实现“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此次我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调整工作可以顺利实施。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合肥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调整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

    自2018年省下放幼儿保教费管理权限后,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幼儿教育收费政策,促进幼儿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幼儿教育成本和收费现状,我们启动我市幼儿园收费调整工作。在先后开展市、内外调研、成本监审、调整听证、征求意见等,我们制定了合肥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调整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整政策依据

    2018年4月,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关于下放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等收费标准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8〕54号)明确,公办幼儿园学费(保育教育费)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住宿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二、调整原因背景

    (一)现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已执行10年以上。

    我市现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仍按原省物价局2008年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1.公办幼儿园标准为:省示范园(市特一类园)每生每学期2000元,市示范园每生每学期1800元,普通园每生每学期1400元。此标准已执行12年。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普惠园”)标准为:A类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200元,B类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700元,C类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200元。此标准已执行9年。

    目前,我市现行幼儿园收费标准比周边杭州、南京、长沙等都低,省内其他城市目前也在陆续制定调整方案。(详见附件)

    (二)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逐年上升。

    1.据抽样成本调查显示,由于人员支出、公用经费支出逐年增加,抽样调查的10所公办园保育教育总成本和生均保育教育成本,近年来呈逐年“双递增”趋势,生均成本达10560元,其中人员支出占85%以上。

    2.经对抽样调查的10所公办园成本对比分析,我市现行各等级公办园保育教育收费占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比例(26%)与浙江、江苏、湖南省(40%)相比差距明显。

    三、调整的原则

    一是坚持公办幼儿园的公益属性。结合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适当疏导保教费标准长期偏低矛盾,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同时,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对原在园就读的幼儿仍按原标准执行至毕业。

    二是坚持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公益性和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按照幼儿园分类等级,确定各类公办幼儿园不同等级的具体收费标准。

    四、调整方案过程

    针对我市幼儿教育收费偏低的现状,自2018年下半年起,启动我市幼儿园收费调整工作。

    (一)开展专题调研。一是先后赴杭州、南京、济南等外省城市开展专题调研、学习;二是在全市选取10所不同类型的公办幼儿园和6所民办幼儿园,对其运营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报送我市学前教育收费调研情况的报告》。

    (二)组织成本调查。我们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抽取的10所公办幼儿园幼儿保教费成本进行调查,全面调查幼儿园业务收入、支出和生均培育成本,并形成了《合肥市公办幼儿园生均保教成本调查报告》,为制定收费标准提供了基础数据。

    (三)实施调整听证。2019年6月,组织召开了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22名听证代表、5名旁听代表参加了听证会。22名听证代表中21人支持调整方案,1人未发表意见。会议通过听证会提出的收费调整方案。

    (四)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在听取教育主管部门、部分幼儿园意见后,还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对调整收费后普遍关注的教育质量、校园安全等提请教育主管部门加强管理。

    五、收费调整主要内容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关于下放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等收费标准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8〕54号)和《合肥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根据成本监审、听证会和周边城市收费标准,市发改、财政、教育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市区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一)财政全额供给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为:省一类园(市特一类园)每生每学期2700元(每生每月540元),市一类园每生每学期2450元(每生每月490元),普通园每生每学期1900元(每生每月380元)。

    (二)财政差额供给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为:省一类园(市特一类园)每生每学期3100元(每生每月620元),市一类园每生每学期2800元(每生每月560元),普通园每生每学期2200元(每生每月440元)。

    (三)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为:省一类园(市特一类园)每生每学期3500元(每生每月700元),市一类园每生每学期3100元(每生每月620元),普通园每生每学期2450元(每生每月490元)。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为:A类园每生每学期4000元(每生每月800元),B类园每生每学期3500元(每生每月700元),C类园每生每学期3000元(每生每月600元)。

    六、实施时间和相关要求

    1.本次调整自2020年秋季学期执行;调整后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2.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标准,在市定标准内,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同时,各级发改、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将加强调整后收费的监督、管理,杜绝和查处各种违规收费、搭车收费行为。

    3.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建账、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具体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4.建立幼儿园成本定期核算(调查)制度和保育教育费调整机制。定期对幼儿园办园进行成本核算(调查),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建立幼儿园收费年度公布制度。

    5.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提供开展延时和寒暑假托管服务以及开办托幼班的,结合各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和家长需求,经审批后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6.继续加大对困难群众子女入园费用的减免力度,确保每名家庭困难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具体按照《合肥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7.疫情防控期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继续执行。

    周边部分城市幼儿园现行收费标准

     

    序号

    城市

    (单位:元/生.学期)

    调整时间

    备注

    省一类园

    市一类园

    普通园

    1

    合肥市(现行)

    2000

    1800

    1400

    2008年

     

    合肥市(调整后)

    2700

    2450

    1900

    2020年

    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公办园在全额拨款公办园新标准基础上上浮15% -30%。

    2

    杭州市

    3600

    2750

    1900

    2018年

    2019年秋季执行。

    3

    南京市

    3600

    2750

    2400

    2018年

    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公办园另可在同等级标准基础上上浮30%。

    4

    武汉市

    4000

    3500

     

    2018年

     

    5

    长沙市

    3500

    3000

    2250

    2018年

     

    6

    宁波市

    3575

    2750

    2420

    2016年

     

    7

    苏州市

    3575

    3025

    2255

    2018年

     

    8

    广州市

    4325

    3250

     

    2018年

    自收自支公办园另可上浮30%。


    合肥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

    (市教育局)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学前教育是社会公益事业,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普惠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需求,合肥市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多年来不断强化政府主导,深化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合肥市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等文件,将学前教育纳入全市五年发展规划纲要和五年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通过实施“新建一批、扩建一批、转换一批、补充一批”等举措,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位供给;通过组建幼教集团,实行“名园+”办园模式,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通过改革幼儿园投入机制和办园体制,积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激发政府、社会共同发展学前教育的动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资源。

    截至2019年底,全市幼儿园1195所,在园幼儿30.25万人,在园幼儿公办率(公办在园幼儿数占总在园幼儿数的比例)45.5%和普惠率(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在园幼儿数占总在园幼儿数的比例)78.1%,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实际在园幼儿数与户籍适龄幼儿数之比)达到了105%。

    虽然我市学前教育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但由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以及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建立合理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是发展公益普惠学前教育的有力保障,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之一。我们将以此次幼儿园保教费调价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我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办园质量和内涵,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现到2020年全市在园幼儿公办率和普惠率分别达50%和80%的发展目标,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谢谢大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