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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解读】瑶海区发改委副主任徐培解读《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补助类事项“免审即享”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13 15:40  信息来源: 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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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人:瑶海区发改委副主任徐培

    解读文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补助类事项“免审即享”相关工作的通知》

    解读时间:2023年4月13日

     

    瑶海区发改委副主任徐培就《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补助类事项“免审即享”相关工作的通知》

    问:请您介绍一下《通知》的出台背景?

    瑶海区发改委副主任徐培: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充分保障我省全面建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兴产业聚集地,全面建成现代化产业体系,4月13日,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3〕109号),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补助类事项“免申即享”工作。瑶海区发改委接上级通知后,特印发该《通知》文件。

     

    问:请问《通知》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瑶海区发改委副主任徐培:进一步落实《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安徽省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实施方案》、《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明确的相关支持事项,确保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应报尽报,充分享受产业支持政策。

     

    问:请您介绍一下《通知》如何对支持对象划定范围?

    瑶海区发改委副主任徐培:本次通知内共涉及十二项支持政策,分别为:

    1.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符合2023年度支持方向(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智能网联汽车部分关键零部件及技术);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企业,或由省内独立法人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高校院所组成的创新联合体;项目实施单位围绕申报方向已取得至少一项行业领先的研发成果,并实现产业化或具有较好的产业化潜力;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

    2.支持经营模式创新,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新能源商用车、专用车等生产企业;2022年1月1日以来,通过长期租赁、联营线路、共建共营等方式,与市、县(区、市)创新合作开展的经营模式,目前运营情况良好。

    3.支持加氢站建设,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企业;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建成投用的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或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300公斤及以上)、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或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100公斤及以上)。

    4.支持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机构;项目在省内建设运营,具备中药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功能(具备一项或多项);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2年1月1日,并最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建成。

    5.支持中药新药研发,要求项目研制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企业,2022年1月1日以来,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

    6.支持产业基础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机构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派出机构;项目建成后,可在产业基础领域(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未来产业基础)具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功能(具备一项或多项)。

    7.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机构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派出机构;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省认定化工园区等新材料产业聚集区;项目建成后,具备新材料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中试、试验验证等公共服务功能(具备一项或多项)。

    8.重大研发产业化项目,要求项目符合2023年度支持方向(先进金属材料领域、先进化工材料领域、硅基新材料领域、关键战略材料领域、前沿新材料领域);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企业或由省内独立法人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高校院所组成的创新联合体;项目实施单位围绕申报方向已取得至少一项行业领先的研发成果,并实现产业化或具有较好的产业化潜力。

    9.提升创新能力,要求项目符合2023年度支持方向(人工智能核心技术:高级机器学习理论、类脑人工智能等前沿关键技术,深度学习、边缘计算、云边端协同、复杂场景感知识别、深伪鉴定、医疗辅助诊疗、智能测试等关键技术);项目实施单位围绕申报方向已取得至少一项行业领先的研发成果,并实现产业化或具有较好的产业化潜力;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

    10.建设支撑平台,要求项目已纳入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目录内;平台运营情况良好、实效明显,已建立明确可考核的开放服务运行机制,具备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已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

    11.支持项目建设,要求项目符合2023年度支持方向(人工智能关键技术领域);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机构;项目已取得至少一项行业领先的研发成果,并实现产业化或具有较好的产业化潜力;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2年1月1日。

    12.推进应用示范;要求项目已纳入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典型应用案例;项目已取得明显示范效果,相关解决方案已实现推广。

     

    问:请您介绍一下《通知》各项支持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

    瑶海区发改委副主任徐培:1.对经审核认定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20%的补助,单个项目省级补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

    2. 支持新能源商用车、专用车等生产企业通过长期租赁、联营线路、共建共营等方式,与市、县(区、市)开展经营模式创新。每年评选5个左右经营模式创新示范案例,省级对每个案例给予500万元奖励

    3. 对建成投用的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对应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300公斤及以上)、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对应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100公斤及以上),按加氢站(撬装站)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价款)投资的50%给予补助,每站分别最高补助500万元、300万元,省、市(县、市、区)按照1:1比例分担。

    4. 对经评定的中药产业公共服务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予以补助,最高50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50%,项目建成运营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5. 按照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6. 对经评定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予以补助,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50%,项目建成运营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7. 对符合支持标准和达到绩效目标的产业公共服务项目,采取投资期建设补助〔最高按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和运营期绩效奖励的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50%,项目建成运营后根据运营绩效情况拨付剩余资金。

    8. 按年度制定新材料研发产业化清单,采取“定绩效目标”“对号入座”方式实施重大研发产业化项目。根据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完成程度、成果形式等情况,按照研发费用和设备投入最高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中奖励项目科研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

    9. 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研发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

    10. 对纳入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目录且已满3年的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和共性技术平台开展评价,分别给予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300万、200万、100万三档奖励。

    11. 对智能传感器、高端智能芯片、智能制造装备等项目,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省、市(县)5:5分担(省与皖北地区7:3分担),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0万元。

    12. 每年择优评选10个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予以授牌,并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应用方补助,省、市(县)5:5分担(省与皖北地区7:3分担),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问:请您介绍一下《通知》的创新举措?

    瑶海区发改委副主任徐培:1.支持范围广,本次《通知》涵盖了多个新兴产业领域,同时进一步细化了支持方向要求,共分12条支持明细。2.支持方式多,除针对企业项目总投入按百分比补助外,还有评选示范案例奖励、分项目能力水平按阶梯补助、按研发投入或固投投入测算补助、支持项目长期运营的补助,通过对不同支持类型采用不同补助方式,最大程度匹配不同项目的产业发展规律,从而更好支持项目长期运营,做大做强。

    问:请问下一步工作考虑是什么?

    瑶海区发改委副主任徐培:我们下一步还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加强针对新兴产业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结合本市实际,谋划新兴产业发展集聚,做大新兴产业规模,做强产业龙头企业。2.联合各市直主管部门和镇街、居巢经开区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时侧重新兴产业项目的引入、落地,及时做好新增企业摸底、登记等指导服务工作。3.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做好新兴产业项目引入及存量企业培育、政策申报等指导工作,加强对企业的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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