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发改投资〔2025〕23号
关于G60科创走廊产业合作示范园区新能源(氢能)产业园项目立项的批复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G60科创走廊产业合作示范园区新能源(氢能)产业园项目立项的请示》及附件材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东部新中心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的稳定,原则同意对G60科创走廊产业合作示范园区新能源(氢能)产业园项目予以立项。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位于瑶海区裕溪路与广德路交口西南角,总用地面积约为143亩,其中新建用地面积约为107亩,另改建利用现状带钢厂房用地面积约36亩,总建筑面积约31.8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子元件生产用房、地下停车库、相关辅助用房、配套建设室外电气、给排水道路、辅装等附属工程等。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98440.52万元,资金来源优先争取专项债券,其余不足部分由东投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土保持、节能等相关手续,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原瑶发改投资〔2023〕104号文自动废止。
本项目编码为2504-340102-04-01-868611
合肥市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