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62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区住建局:
现将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2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函复如下:
根据《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合发改服价〔2019〕1080号)相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服务内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别墅(包括独栋、双拼、联排等〉等非普通住宅、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5〕5号)相关规定,我委已不再新受理和发放服务价格登记证。
联系单位:区发改委
联系电话:15955162582
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抄送:区人大代表工委,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