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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合肥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0-31 15:28  信息来源: 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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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城乡建设局,各开发区经贸局、建设发展局,本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合肥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合发改服价〔2024894号)将于20251031日到期。     

    为保证政策衔接,经研究,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合肥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公共物业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合发改服价〔20191081号)继续执行。

    执行期间,国家、省如有新政策出台,从其规定。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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