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欠薪条在手可不经过仲裁直接要求法院责令支付

发布时间:2021-12-29 11:06 来源:法治安徽网 浏览次数:541
内 容:
问:我们从一家公司离职时,公司分别向我们出具了欠薪条。由于事后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直没有兑现,我们想通过法院责令公司支付。可有人认为,只有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该说法对吗?

答 复: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即这一规定为减少劳动者的维权时间和成本,取消仲裁前置,使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适用该规定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诉讼请求的支持证据为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二是双方对于劳动报酬发生的事实、劳动报酬未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支付的原因、劳动合同效力等都没有争议。

相关政策及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