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医保

发布时间:2022-07-13 10:29 来源:瑶海区医保局 浏览次数:
内 容:

您好!本人家庭经济困难,长期需要治疗,现坚持在服药并接受医生后续的治疗,住院手术及化疗费用较高,家中一孩今年6月份大学毕业,现咨询政府对于本人现状是否有相应的救助,为感!

答 复:

一、救助范围

救助对象在协议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医保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

二、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享受救助相关证件、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本年度病历和必要的病史材料。低收入和因病致困家庭患者申请救助时,还应当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相关材料。

三、申请办理流程

一站式救助对象在协议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无法在协议医药机构“一站式”结算的救助对象,在医疗费用发生后一年内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救助。

1.申请: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救助。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在完成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进行入户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医疗救助经办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批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重点救助对象无需进行入户调查、评议和公示。

3.审批:区医保局对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救助申请进行审批。

4.资金发放: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申请,通过指定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救助标准

特困人员与社会散居孤儿、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一般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为90%、75%、70%,年救助限额分别为4万元、3万元、3万元;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一般医疗救助起付线分别为1500元、3000元,救助比例分别为70%、60%,年救助限额3万元。一般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对特困人员与社会散居孤儿、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自付费用超过0.5万元以上部分给予救助,其中0.5万元至2万元、2万元至6万元、6万元至12万元、12万元以上分别救助40%、50%、60%、70%,年度救助限额8万元。

低收入家庭、因病至困家庭一般医疗救助起付线15000元,救助比例为50%,年救助限额2万。一般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个人自付费用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6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12万元以上分别按照50%、60%、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