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层住户是否应该不交电梯公摊费?
发布时间:2023-04-04 09:50
来源:合肥市政府网 浏览次数:
内 容:
低层住户是否应该不交电梯公摊费?
答 复:
《物业管理》类155题:“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由此可见,首层交纳电梯费是比较合理的。但是,也不排除首层不交的特殊情况,这种情况存在的前提条件是:房屋销售前,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明确规定并经全体购房人认可,或者楼内全体产权人会议明确决定首层业主不交电梯运行、维护费。”所谓“一费制”,是把现在小区共用电梯、照明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收取的公摊费用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中一并收取,不得再另行收取公摊费用。小区所有住户都一样,并不代表一楼住户实行“一费制”后电梯公摊费用还要从综合服务费中单独扣除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