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劳动合同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10-13 09:33
来源:合肥人社公众号 浏览次数:
内 容:
无效的劳动合同有哪些?
答 复: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