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2013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3-08-14 00:00 作者:瑶海区教育体育局 来源:瑶海区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我要纠错

    为做好我区2013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省、市、区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瑶海区2013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简要公布,望广大学生和家长认真阅读,按照要求进行申请办理。                               

    一、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网址:https:// 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首次申请的学生需先注册,第二次申请的可选择身份证登陆方式直接登陆。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导出并打印两份。

    (二)现场受理

    1.提交资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首次申贷学生持借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加盖政府公章,经办人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申请表需经本人签字,一式两份,都为原件。续贷学生借款申请经本人签字即可,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

    首次申贷学生: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查看),在校生凭学生证复印件(原件查看),复印件一式两份。

    ③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a、低保户需提供有效期内低保证。 b、孤儿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c、残疾人家庭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d、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指父母、未成家的兄弟姐妹和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需提供近年住院大病诊断证明或病历、大额缴费单据等原件和复印件。e、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f、遭遇严重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需提供村(居)委会和街道民政部门分别盖章的书面证如共同借款人为借款人父母,但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出具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公安部门证明,证明其关系。

    续贷学生: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②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两份。③如2012年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签订,借款人或者共同借款人可携带2012年借款合同前往办理,共同借款人或借款人无需前往,④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同上述第3点。

    2.现场受理时间

    2013年8月1日至9月15日的正常工作日内,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进行贷款申请受理;上午11:30-12:30,下午5:30-6:30进行贷款申请材料整理。

    3.受理部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计财科(十一中西侧门面楼407室)。

   (三)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四)签订合同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五)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二、特别提醒

   (一)区学生资助中心不是最终审批单位,借款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详实准确,对于因资料不全和其他学生自身原因导致的贷款审批不通过的合同,即贷款失败,签订的合同自动失效,且申请材料不再退回。 

   (二)借款人在前往高校报到时,应提醒高校资助部门及时录入合同电子回执。 

   (三)合同文本必须字迹清晰,填写规范,不得涂改。

   (四)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五)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六)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七)如国家有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八)助学贷款受理处备有防暑降温药品,如有需要免费提供。

    三、咨询、投诉电话:64475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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