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工作2013年第1号预警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07 00:00 作者:瑶海区教育体育局 来源:瑶海区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我要纠错

各中小学、幼儿园:

   近期,随着天气逐渐变热,全省各地相继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故。4月30日,定远县西卅店镇一家庭3个孩子因到“坝子上摸螺蛳”不慎落水,20岁女孩美美下水试图救人,不慎跌落水塘,由于她也不会游泳,结果4人不幸全部溺水身亡。5月3日下午,合肥一9岁男孩在十五里河不幸落水溺亡。我局曾在有关通知中多次强调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为避免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现就进一步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生命安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早预防 

    溺水是近年来造成广大中小学生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预防中小学生、幼儿溺水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研究总结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经验教训,查找工作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地开展系列防范工作,努力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包保责任

    1.各学校要将防溺水教育职责和任务要求落实到学校各管理部门、班主任和学科教师。有责任分工,有任务要求,有考核手段。 

    2.教师要将防溺水教育覆盖到每一位学生、幼儿。有教育计划,有教育记录,有学生反馈作业。 

    3.学校将防溺水教育家访工作覆盖到每一位学生、幼儿家长,落实家长家庭教育和校外监护责任。有家访宣传、联系记录,有家长反馈承诺。 

    三、采取切实预防措施 

    1.在全区各中小学校全面开展“六个一”教育宣传活动。即: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节日、暑假放假前开展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组织一次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竞赛或知识展板等宣传活动;印发一份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宣传册页;开展一次预防溺水工作家长专访活动;布置一篇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要全面开展“四不一会”教育:不在无成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途中下江(河)池塘戏水玩耍,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 

    2.建立课前、课后提醒制度。各学校任课教师在每天上课前和放学前要用2-3分钟时间进行安全教育警示,提醒学生不私自下水。 

    3.加强社会宣传。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作用,组织义务教育宣传队,开展防溺水工作社会宣传,将预防溺水宣传材料发放到每个镇街、开发区、每个社居委。 

    4、各学校要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和社居委加强对学校周边及学生上、下学途中有安全隐患的水域排查,设置警示标志,落实管理职责。 

    5.建立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责任未落实、教育不到位发生溺水责任事故的学校,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进一步强安全信息报告工作 

    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市区教育有关文件要求,对涉及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尤其是重大伤亡事故要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或瞒报。

                           瑶海区教育体育局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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