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瑶海区第六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暨第四届校级领导课堂教学评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28 00:00 作者:瑶海区教育体育局 来源:瑶海区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我要纠错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我区广大教师的业务素养和课堂教学水平,促进优秀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增强骨干教师后备力量,夯实 “骨干教师联盟”平台,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瑶海区第六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暨第四届校级领导课堂教学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1、全体在岗在编教师。

2、校级领导。

二、评比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主动地承担组织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

2、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教学指导思想端正;积极主动参加新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专业素质好,教学能力强。

3、坚持业务拔尖、教学成绩突出的原则,充分体现新课程的思想、理念和精神。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它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

2、不服从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或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3、搞有偿家教,体罚学生,参与编写、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未经批准的教辅用书,不按规定参加教师继续教育的。

三、评比办法

1、评比分组

本次评比活动共分为五个组,即校级领导组、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和幼儿园组(含民办园)。

2、 参评学科

1)中学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共十三个学科。

2)小学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思品(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音乐、体育、美术、社会、综合实践、信息技术共十一个学科。

3)中小学校级领导和幼儿园自选学科参加比赛。

3、评比内容

教师组:参评教师每人必须写一份教学设计, 上一节公开课。

领导组:参评领导每人必须上一节公开课,评一节课。

4、 名额分配

1)中学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四十八个班级以上的学校,原则上各校每学科可报4人;四十八个班级以下,二十四个班级(含二十四个班级)以上的学校,原则上各校各学科可报2人;二十四个班级以下的学校,原则上各校每学科可报1人。

2)中学其他学科二十四个班级以上的学校,原则上各校每学科可报2人;二十四个班级以下的学校,原则上各校每学科可报1人。

3)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二十四个班级(含二十四个班级)以上的学校,原则上各校各学科可报2人;二十四个班级以下的学校,原则上各校各学科可报1人。

4)小学其它学科各校每学科原则上可报1人。

5)领导组参赛名额不限。

6)获得过省市级“教坛新星”称号以及省市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的教师不参加此次评比。

5、具体安排

1)第一阶段:校级评比。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都要参加所在学校的评选活动,学校要对全体教师分学科进行评选。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请各校将参评教师和领导名单在2013415日前上报至区教研室李加圣老师处(联系电话:64478195),电子文本发送至jiaoyanshi100@163.com

2)第二阶段:区级评比。区教育局将于20135月开始对各校上报的教师进行综合评选, 11月上旬全部结束。

6、评比要求

1)各学科组织参评教师于第一天上午抽签确定上课节次、课题、时间和地点,独立书写教学设计,第二天进行课堂教学。(教学设计权重为0.2

2)分组分学科集中借班上课。(课堂教学权重为0.8

3)领导组课堂教学与评课权重各为0.5

4)所抽取课题必须体现运用信息技术的有效性和必要性,体现信息技术促进教学方法的创新和有效支撑教学活动的实施。

四、奖励办法

区教体局将评选一、二、三等奖若干名,由区教体局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市级及以上优质课大赛或教坛新星评比。

五、特别说明

“瑶海区第三届中小学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优质课大赛”的首轮“上一节课”比赛不再单独举行,将从本次比赛一、二等奖中择优选拔参加“2013年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优质课大赛”赛前其它几轮的比赛。

六、几点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评选,把整个评选过程作为对教师业务培训、考核、提高的过程;作为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推动教学改革的过程,作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的过程;通过评选培养和发现一批中青年业务骨干。

2、各校在选拔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参加区级评选,杜绝不经评比,随意圈定人员的现象。

3、评比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评选中必须坚持条件,坚持从师德、平时教学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进行考查。区级评选时采用指定课题、借班上课的办法。

4、在区级评选结果公布后,各校要对本校优秀教师进行相应奖励。

5、区级评比时,需抽调评委和借用班级,望有关学校给予支持和配合。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瑶海区第六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暨第四届校级领导课堂教学评比报名表

O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合肥市瑶海区教育体育局   2013227日印发

附件:

瑶海区第六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暨第四届校级领导

课堂教学评比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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