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对传统政治价值的继承与发展

发布时间:2025-12-24 17:36 来源: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浏览次数: 我要纠错

摘要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作为中国的现代民主制度创新实践,充分吸收了人类政治文明优秀成果特别是现代民主制度和政党政治的有益经验,同时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基返本开新,推动政治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在理论建构上,它以社会主义现代价值体系扬弃、重塑中华民族传统政治价值,形成了包括新型政党制度在内的中国现代民主制度最基本的价值内核。在实践中,这一制度创造性转化了大一统传统并确立其人民共和的现代导向,形成并不断强化新型政党—国家关系;传承发展了天下为公的政治理想并将其升华为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确立起新型政党—社会关系;丰富创新了和而不同理念并秉持多元一体的基本精神,在实践中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的新型政党关系。深入理解和把握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价值内核的理论与实践生成,是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这一制度的根本前提,对于充分发挥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在凝聚政治共识、优化治理效能、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独特优势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政治价值;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人民共和

中国人习惯于把西方所谓的“Party System”译为“政党制度”,但实际上,两者在各自语境中的意义却有着很大的不同。严格来说,将“Party System”译作政党体系、政党体制会更合适些,因其更多的是在强调政府体系中能左右政局的党到底有几个(基于得票率瓜分议席后所产生的),正如人们耳熟能详的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中国人所理解的政党制度则不然,它首先是为了实现、维护特定的秩序而存在的,是关于政党政治即存在于国家—政党、社会—政党、政党—政党之间的一切关系与过程的规范系统。这个规范系统之所以有必要且极重要,就在于它根本是要体现特定的秩序亦即某个政治共同体的最核心、最关键的价值要求。这些要求既来自现实的利益关系并同利益格局相关,又来自历史的、文化的传承尤其是那些可被视作“法的精神”的东西。借由制度建设的理性建构及经验实践中民族性与现代性的彼此激荡,这两个方面融会成为深入人心且贯穿全部政党政治实践的最基本的政治伦理、政治原则,成为政党制度获得合理性、正当性并可能具备高效能的关键所在。在我国,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始终坚持“两个结合”,以社会主义现代价值体系为引领,通过对中华民族传统政治价值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系统重塑了大一统、天下为公、和而不同等核心理念的现代内涵,进而凝练形成包括新型政党制度在内的中国现代民主制度最基本的价值内核。这一内核在实践中具体展现为:以人民共和为导向的新型政党—国家关系、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型政党—社会关系,以及“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的新型政党—政党关系,从而为深入理解和把握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不同维度上的价值创新与实践机制提供坚实的理论框架和逻辑起点。

一、政党—国家关系上:重塑“大一统”,坚守共和价值

在古今中国政治生活中,“一”与“多”这对范畴一直很关键。政治生活、政治制度总会面对多元与一体的对立统一。简言之,就是要保持这样一种均衡:一方面,多元不至于脱离一体而独立,继而导致一体的破解和离散;另一方面,一体又不至于抹杀多元而独尊,以致人们失去必要的自由和权利。此种关系及其均衡实际上主导了中国政治史的演进,而多元一体及其衍生而来的天下为公的政治价值,则更是成为中国的“法的精神”。在我国政党政治中,这一精神得到了很好的制度表达,形成并维系了一种独特的政党制度——它强调集中统一的领导,但又免疫于一党专制;它容纳多样性的参与,政党政府也受到来自不同政党的监督,但又不照搬西方的多党相争。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正是通过把我国政治的文化根性同现代治理的现实要求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在实践中形塑了以人民共和为价值导向的新型政党—国家关系。

(一)传统政治中的“大一统”及其价值

在中国人的集体记忆中,大一统曾一度与皇权专制有着紧密的关联。人民厌憎专制,这体现了政治的进步。但在对传统把握更加深入的今天,人们意识到,就其精神本质而言,大一统乃是多元一体政治价值的理论形态,还有其被遮蔽了的积极的另一面——对于共和政治的向往。

大一统思想源于《春秋》所载“元年春,王正月”一句,微言大义是政治要慎初、慎始。这里边的道理经后世儒家不断地挖掘和充实后成为显学。所谓“大”,是崇尚的意思;“统”,有总括其要之意,也有本原之意;“一”则意味着开始、本根以及天地人的基本秩序。概言之,就是要尊崇、推崇一切起于一而又归于一的伦理法则。先贤们认为,慎初、慎始系出于自然法的要求,人世间的规矩也当如此。特别是王者的统治和教化,更是要引以为根本。汉以降,大一统既是形而上的道统,又是形而下的政统。其形下秩序就落实为各种政治的意识形态的规范和制度,譬如中央集权的郡县制、三省六部制及科举制等;其形上的秩序则落定为天道和王道。天道无私、利万物而不害,其实就是中国人心目中的自然法;王者须行王道,王道又本乎天道,要沟通天地人、要顺天应人。总之,即便王者也必须遵循而不能违背自然与人伦的普遍秩序。

大一统及其遗产成为我国政治文明的底色,成为支撑中华民族存续和发展的政治梁柱。在辽阔的疆域、众多的族群中共有统一的政治价值、伦理与规范,这是各民族交流交往、不断融汇的内在动力,是中华民族能保持强大凝聚力、旺盛生命力的重要保障。大一统思想和制度体系深刻影响了中国的国家建构和政治实践。它解决了政治道义、政治认同问题,其相关制度设计和实践则找到了实现家国天下、多元一体的可靠路径。它强调中央权威是政治生活的关键,同时又对地域性政治和文化等差异持包容态度,不强求千篇一律,因而塑造和传承了中华民族、中国人民的共同特质,聚合了中华政治共同体,锻造了较早具备现代气质的国家,也助力开拓了广袤的国土,为中华儿女生存发展提供了充裕的空间和丰富的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讲,大一统乃是中国国家强盛、民生幸福的一块重要基石。那么,现实政治生活中我们该如何对待大一统?

第一,要继续传承大一统的优良传统。必须意识到,中国国家并非西方寻常意义上的“民族国家”(Nation State),中华民族亦非西方所谓的“民族”或“族群”(Ethnic Group)。中华民族更强调其文明性,强调人们对其文明的认同。中华文明是开放的,所谓“进则为华夏、退则为夷狄”,一进一退间所彰显的是文明共同体的价值逻辑,而非出于人种、族群等狭义的东西。由此,中国国家也成为相对独特的文明型国家,成为文明融会、族群融合的政治依托。辛亥革命以来,君主集权、东方专制在中国的淡出,并不意味着中国社会及中国政治对于秩序、稳定和统一这三种重要政治价值的放弃,也不意味着中国政治演进过程中向心统一相对于分疏分裂而越来越强这一趋势的逆转,更不意味着多元一体、共同体至上这一基本原则在政治生活中的终结。因此,大一统仍是现代中华民族成长、中国国家建构的逻辑起点和现实基础。

第二,必须正视古代大一统的弊端与隐患。孔子本人是所谓“小共同体主义者”,他讲“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为的是重申不同政治主体各自因封建关系而被赋予的不同权利和义务。他讲天道、王道,与所谓春秋大义的目的是内在贯通的,是要在维护周礼对于差异化社会确认的基础上,明确其倡导统一与和谐的秩序主张。所以,“大一统”的本义与“天下为公”的价值理念自不冲突,它和秦汉以来的极权专制也是两回事。但在董仲舒那里,它还是较早被追加了皇权独尊的意味。在给汉武帝的策对中,董仲舒阐明了大一统意义及其对于统治的重要性并提出要独尊君权,开启了将大一统制度化为专制手段的滥觞。专制帝王出于其“家天下”“私天下”的考虑,也执意将其劫持、改造成自己的如意手段,这恰如庄子所言:“为之斗斛以量之,则并与斗斛而窃之;为之权衡以称之,则并与权衡而窃之;为之符玺以信之,则并与符玺而窃之;为之仁义以矫之,则并与仁义而窃之。”(《庄子·胠箧》)所以,必须重塑、改造大一统,要像“打倒孔家店、解放孔夫子”一样,在彻底批判、否定专制政治的同时认真廓清其本来面目。

(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致力于社会主义的人民一统、共和一统

大一统必须现代化,必须融入现代元素。一方面,传统大一统需要转型为能够适应现代民主共和的新形态;另一方面,正快速行进在现代化道路上的中华民族,也的确需要重新建构一种新型的现代一统。忘记历史责任、完全放弃多元一体的大一统是不可行的。民主革命先贤一度想要建立汉人国家,但最终还是转向了五族共和、民族统一。反之,违背潮流、重建专制独裁的大一统同样行不通。北洋军阀、国民党反动派都曾这么做,但连同其自身也都被历史淘汰掉了。面对现代化的深刻挑战,中国人要建构现代国家、现代秩序,还得继续遵循大一统的秩序精神、政治秉性。作为现代政党,中国共产党要履行好“党造国家”“党治国家”的使命。一方面,必须尊重、推重大一统传统;另一方面,又必须以自身智慧和努力去改造它,为其重塑一种新的现代形态——人民的、共和的大一统,而多元一体、向心团结则应是其固有的政治本质。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大一统有着怎样的关联?首先,大一统积极的历史秉性决定了中国新型的政党和政党制度的生成。中国之所以会出现共产党和民主党派这样的先进政党、进步政党,而它们最终又能走到一起、亲密无间,关键在于中国人固有的大一统情结驱动人们自觉投身救国救民的事业,共同致力于维护国家和民族的独立自由、团结统一。其次,大一统也被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新型政党赋予了全新的现代内涵。它固然是要以中央集权的国家形式体现出来,但其本质已经是社会主义的人民一统、共和一统。现代中国人民与中华民族是同构的,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最广泛政治联盟。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都致力于维护联盟的向心统一,都要促进中华儿女的大团结大联合。一个有领导的、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统一团结的现代中国,是中华政治的大一统秉性同科学社会主义、现代民主融为一体的产物。最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现代大一统决定了当代中国政治体系的建构。现代大一统客观上要求中国政治形成和维护一种多元一体、向心持久的政治团结,要求各联盟主体间应形成和维持一种和合而非竞争、排异的政治关系。因此,无论是在当代中国各政党内部,还是在国家组织和运行的各方面、社会生活的各领域,都要充分体现如下精神: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切从公益出发,平衡好个人、集体与国家关系,既保障人的自由与发展,又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

由于现代大一统,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运转方式、新型人民民主的实现方式都要合乎联盟的特点和需要。在我国,人民政权是基于联盟的政权,人民民主是联盟的民主,与之相匹配的政党政治当然也是联盟性质的。联盟政治本质上要求平等、协商与合作,因为联盟内不能存在不平等的压迫性关系;否则,联盟只能是虚假的、无以为继的共同体。联盟当然要有领导者、合作者,领导者当然要有足够的权威,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大家的信赖,才能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引领同盟者共同前进;相对于领导者,同盟者应当有自主的权利、平等的地位,其地位是否受到尊重、其权利是否得以实现,则不仅关乎同盟者利益而且关乎联盟整体的利益。胜任联盟领导的权威应满足如下要求:它出于平等协商,能容忍和保证各方面联盟主体皆可自主、真实地实现利益表达或意见表达;它致力多元力量向心凝聚,以统一的政治共识或各方面接受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联盟整合的结果;它要形成联盟共享的合理的集权,不能出现盟友争权夺利的局面;它还得有足够的力量,能对离心、分裂因素加以有效遏制或剥离。在中国,谁有这样的权威?自然是中国共产党。它又如何能实现这样的权威?因为它适用“议要多元、行要统一”的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又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它“尊重多数,保护少数”,既反对无政府主义的“大民主”,又反对把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之上,最能够充分保障人民主权的至上性、统一性和完整性。在我国,民主集中制是政权建设、政治生活的主导原则。中国的新型民主主要是依托民主集中制来实现自身的良性运转:一是践行“议行合一”的选举民主、人民代表大会政治,二是践行“共识政治”的协商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政治。我国选举民主是要组织并有效推动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运转,而协商民主则是要在价值导向上、在政治过程中更进一步维护国家政权“商量政府”的秉性和特质,确保新型民主不重蹈传统民主的异化及其脱离人民控制的覆辙。中国新型民主政治过程的基本特点也在于民主集中。民主集中当然得有选举,否则,人民就没有了决定权;民主集中当然也得有协商,否则,人民就没有了参与权;选举民主、协商民主自然也不应复制精英“代理—垄断”的模式,否则,也就没有了社会主义的人民当家作主。概言之,民主集中制与当代中国的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其实是同一位阶的东西,它们直接统一且水乳交融,共同滋养着人民共和的现代大一统。

新型执政方式也与现代大一统的发生直接关联。中国共产党固然是一党执政,但这是基于协商治理的一党执政,不是传统的一党制或一党独裁。作为唯一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国家和社会生活,包括领导统一战线即中国最广泛的政治联盟和其他党派。政党能有这样的领导地位,这在西方是不可能的。在中国,联盟政治、新型民主要求必须实现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三个方面并非彼此孤立、而是互为条件的,其中,党的领导要始终以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为基础。至于来自其他政党和政治主体的参与和监督,则要确保党的领导能始终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并始终服务于人民当家作主。所以,无论是执政还是参政,都要基于双向互动、持续沟通和平等对话,都得导向协商民主与现代治理的紧密衔接以及共识政治与集中领导的有机融合。这是理性的政治过程,也是合理的体制安排。

由此可见,中国新型政党制度通过对“大一统”传统的重塑与现代化转型,成功构建了一种以人民共和为核心导向、以民主集中制为运行机制的新型政党—国家关系,既确保了政治权力的集中统一与高效运行,又实现了多元参与的民主治理,从而形成了既区别于西方竞争性政党政治,又超越传统专制模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政治方案。

二、政党—社会关系上:致力“天下为公”,坚持人民至上

从政治伦理上讲,政党的枝干蔓延虽延伸进国家政权,但其根系又深植于社会之中,总是要代表、服务于社会和人民,总是要为公而非为私的。然而,现实中并非所有政党都能做到这一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主观上要杜绝结党营私的可能,深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熏陶且正在养成现代政治意识和民主习惯的中国人民也不会允许政党背离社会公众、弃守公天下的理想。

(一)中国古代政治生活中的天下为公

早期儒家认为,天道、礼、仁优先于王朝和王权。孔子、孟子在这方面的看法是一致的:若君王不守规范、拒行仁政甚至戕害人民,那么,即便孔子也会同情赵盾的弑君;到了孟子,他已是在毫不忌讳地大讲“诛一夫纣”了。孔孟的初衷很直白:王者若不从天命,那他也就离乱臣贼子不远了。董仲舒其实也有这一思想——尽管更倾向于尊崇君权,但他还是没有忘记要搞个“天谴说”来牵制君权,也为所谓“从道不从君”做了背书,为限制、牵制君权提供了正当性依据。

在古代中国,天下不仅是经验的时空概念,也是建构的政治概念。它较早出现在《尚书》中,是一种终极、唯一的存在,在时间上最长远,在空间上最广延——凡天所覆、地所载、海所浮者,皆属天下。首先,天下是天命所能作用的时空。文明伊始,王者、王道之治皆顺自然、尊天命,三皇五帝也都是承天命而垂裳治的。天下甚至是“光天之下”的自然状态、自然法的统称。所谓“天无私覆、地无私载”,非“私”而许“公”,这是天下的本质特点。天道为公这一自然法精神也延伸、弥散到社会的伦理、秩序中,即所谓“天下为公”。对此,孔子给出了经典的阐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谓大同。”(《礼记·礼运》)其次,天下又是一个不断建构的、家国以上更广泛的共同体。它由多种地理元素、民族构成、文化品类和治理体系构成,聚合了异质的“九族”“百姓”“兆民”“万邦”“四方”等,呈现出没有确定边界的、多民族和大规模的共在形态。经过对早期氏族部落联盟的“共主”制的改进,天下秩序在周代落定为“封建天下”;及至秦、汉,它又形变为“郡县天下”。但三代以降,无论是“封建天下”还是“郡县天下”,其实都已是“家天下”了,也就是《礼运》篇中紧随“大同”之后“人各亲其亲,各子其子”的所谓“小康”。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尚书·蔡仲之命》),“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尚书·泰誓》),敬德保民才是奉天、才能承运,其实质导向也还是要以天下为公,孔子就直接将天下为公视作核心价值。正是在这里,早期儒家完成了其理论上的闭合,而古代天下为公思想的至上性、正统性也由此得以确立。

中国人一直有公天下的梦想。公元前841年,中国历史上发生了一件大事——国人暴动,它实际上是一场统治集团的内讧。暴动过后,中国出现了第一个在纪年中自称共和的政权。不论它是周召共和,还是共伯和摄行天子事,这个政权在后世都有浓郁的象征意味——公天下者天下归心,私天下者民心丧尽。自此,“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的信条一再地被重申,诸如“等贵贱”“均贫富”等公天下的口号也每每成为抗暴、起义和革命的旗帜。相形之下,君王们即便任性强横,面对如此执着的民意,也是无可奈何。即便是真存了私天下的心,他们表面上也还不得不打着公天下的招牌,且要小心提防被人识破、招致覆亡。权力或可以垄断,但它本是公器,谁也不能以权谋私、荼毒苍生,这就是中国老百姓的政治底线。这条底线的不远处便是民心向背——中国千古一辙的根本的政治问题。

(二)天下为公与社会主义以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人似乎是天然的社会主义者。社会主义起初就是由深刻反思、彻底批判资本主义而来的,是作为后者不自由、不平等的对立面而存在的。中国人也一直向往自由和平等,劳动群众也始终向往“等贵贱、均贫富”“天下为公”,对社会主义倍感亲切。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虽生长于西方文明之树,却与中国人自己公天下的千年理想内在契合。古代中国的大同理想以及出自“两希”文明的社会主义理想,都强调伦理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优先性、支配性,突出伦理生活与政治生活原则的同一性,也都触及对于权力、利益的分配,并将之纳入基于伦理要求、道德愿望的“框架”之中。由于内里相通,近代中国人譬如梁启超甚至认为,社会主义价值实为“中国固夙有之”。孙中山也有此想法,曾把民生主义直接等同于社会主义,并将其领导的革命视作世界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

在中国人看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也就是小康和大同。既然能助益实现自己的理想,那就要努力争取。当然,在先进思想的引领下,中国人终于弄懂了大同为何在古代社会总是可望而不可即,也确认了它在中国的确是可以实现的,也逐渐看清了原始积累资本主义的黯淡前途并彻底放弃了“全盘西化”的想法。文明的根性决定了中国不会模仿西方去推崇个人主义的观念、自由主义的政治,以及资本主义的价值。社会主义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中国价值、中国选择,它适应了民族文化自身延续和发展的逻辑,也标志着中国人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努力取得的成就,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救中国、发展中国唯一正确的选择。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抓住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让人民得自由、过上好日子的基本精神,抓住了中国人得解放、做主人的千年梦想,也找到了可依靠的现实力量、可团结的政治盟友。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通过民主赢得依靠力量、政治盟友,也应通过民主来改造大一统、走出一条能真正实现公天下理想的现实之路。所以,中国共产党始终全方位地贯彻群众路线,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宗旨。它抓住了数千年中国政治得失成败的根本,是基于中国人民政治理想、政治意志的政治自觉,也是指导当代中国政党政治、政府政治的活的灵魂。

(三)中国政党制度框架中的代表政治、商量政治

尽管出于选票考虑不大愿意也很少这么做,但西方政党的确可以公开讲自己就是社会上某个部分的代表,因为这关系到所谓自由民主的本质。在西方人看来,由不同政党来代表人民,人民才可能有更多的选择,而更多的选择则意味着更多的自由。而在中国人看来,代表部分、从部分或少数出发,那就必定是有见不得光的私利、私心。受制于文明根性、政治惯性,中国政党很难像西方政党那样全然依托政治市场竞争的代议制来表达民意。

在新型民主、新型政党制度的框架下,我国的民意表达、政权建构依托了中国特色的代表制。此种代表制属于现代代议制的范畴,但源头上讲还是不同于西方式特别是英美式的代议制。其实,中国民主革命及其后的制度建构同法国革命渊源更深。法国革命及政治实践深受卢梭影响,卢梭不认为民意可以被代表。受他的影响,大革命时期法国人就更强调一种“强制性传达—代表”(Delegate),即要求代表民意的人必须原汁原味地反映民众意见,若无民众授权则代表不可自行其是。这就不同于英美式“自主性代理—代表”—— 一种接受委托代理民意、可全权替委托人作决定的代理型代表(Represent)。“强制性传达—代表”在巴黎公社革命中得到强化实践,成为社会主义国家议行合一体制、新型代议政治的直接源头。马克思总结了巴黎公社政权的特点、原则,譬如代表必须由人民普选产生,必须对选民负责、向选民报告;选民若不满意其工作,可随时撤换他们;代表在工作中须严格遵守选民的“确切训令”等。这些都寄托了某种理想,要确保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确保人民代表和政府官员始终是人民公仆。中国人修正了巴黎公社实践中一些“大民主”的、民粹的东西,又将本民族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等传统元素系统融入,创制出了自己的代表政治。

通过中国式代表政治,中国共产党等现代政党分别与人民群众、国家政权发生关系。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选举产生的权力机关,实行议行合一体制,一切行政、司法和监察机关都得由它产生并向其负责、受其监督。中国各政党的成员都可以通过提名、选举进入各级人大。中国共产党通过设在人大常委会中的党组来直接领导和推动人大工作,但不代替人大来作决定。人大运转中不存在西方式党团斗争,根本上避免了少数政客操纵或阻滞权力机关运转、不断诱发和强化恶性冲突的可能。中国式“代表”迥异于西方式“代议”:一是代表非职业化的导向。人民的代表生活、工作在群众之中,必须直接联系群众;他们不像西方议员那样替民做主,而是要反映人民切实的要求、真正的意志。二是代表独特的产生方式。中国选举有别于西方代议制的“Election”,它是既“选”又“举”,选英才且举贤才;中国的选举中有协商,即所谓“酝酿”候选人,酝酿既有直接提名也有考察拟被提名者能力、德行的意思。三是代表的超越性。代表都必须超越阶级阶层集团藩篱,应当也必须着眼长远的、根本的人民利益;在议事过程中,主要是从整体上表达人民群众对相关决策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不像西方议员那样沉溺于政策的博弈与交易。四是代表的复合性。人民的代表又有其多元的构成,不只是人大代表,各级政协、政府、各政党及其组织与干部等,特别是在广泛、多层、制度化和多渠道开展的协商民主中参加协商的主体,事实上也都具有代表性;代表的复合性使得呈现出来的民意更丰富具体,也更全面、生动和立体化,更直接贴近人民的生产和生活。

选举对于民主是不可或缺的,没有选举人民就没有决定权。选举民主的中国实践必然会也必须伴随现代国家治理的发展而不断与时俱进。但选举并非民主的全部,民主总是要依靠自由、平等和法治等一切积极进步因素的充分积累和优化组合。民主除了定期选举,还要持续协商。中国特色代表政治是代议政治,更是协商、共治的政治,它尊重人民当家作主以及人民直接参与治理的价值,但并不认为仅靠选举竞争就能充分实现人民真正满意的民主。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在中国,由于商量政府、商量政治的存在,代表政治同协商民主相得益彰、水乳交融,代表政治要有鲜明的协商性质,协商政治也要有充分的代表性。在此种政治的安排和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无疑处于政治枢纽地位。作为制度体系的建构者,它要不断地坚持、完善并推动其顺畅且高效地运转;作为重要的政治主体,它要在政治生活的所有领域和全部过程中准确地反映、高效地整合、充分地尊重民意,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中国新型政党制度通过对“天下为公”传统政治价值的创造性转化与升华,将这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发展为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实践中确立了新型政党—社会关系。这一关系以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宗旨,通过完善的民意代表机制和协商民主体系,确保政党始终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形成了政党与社会之间良性互动、共生共荣的民主政治新形态,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天下为公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

三、政党—政党关系上:维护多元一体,坚持和而不同

我国政党关系不应也不能是西方式的政治市场竞争关系。就现当代中国政治的基本格局和特点而言,它仍然要满足对于多元一体大一统政治价值及政治格局的要求。

(一)中国人传统的矛盾观及其对斗争的基本态度

古代中国人不待见党,因为有党就有争、争是不被鼓励的——尽管古人承认矛盾的存在,认为凡事皆有对立面、矛盾是普遍的,但又认为矛盾并不必然走向零和、对抗。出于对和合的偏好,中国人不喜欢也不愿意使原本作为对立统一体的矛盾双方走向抗争,尤其是殊死之争。对此,孔子的想法很简洁:“我叩其两端而竭焉”(《论语·子罕》),即管它什么事,先排除对立、极端的情况再说。中庸固然好,但并非都能做得了,人心难免主观、武断、固执和自我。中国政治尤重伦理教化,也特别强调人们要在心理上、认识上下功夫,以努力“解蔽”,做到“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论语·子罕》)。一旦没了争的念头,和合中道的环境于是乎生成,分与争也就遁于无形了。

在主流意识的持续塑造下,中国人的内心是排斥争斗的,然而,解蔽、息争在现实实践中又是极难的事。因为专制主义不断强化,传统中国权力—责任政治逻辑在适用上始终都在不断地趋向极致化。随着大一统被驯服、被扭曲利用得越深,当权者在处理一与多关系上也就越发地偏执于“一”而偏废了“多”。极权专制一定会也始终在诱发和激化斗争,中国鲜有无党争的王朝。所以,尽管很早就有“和而不同”这样理性、先进的政治理念,但现实中还是很难对任性、专制的权力形成实质性的制衡。必须承认,人类理性所把握到的东西、良善伦理所肯定了的价值,在实践中也可能没有亦步亦趋地体现。问题的解决,最终还是要靠相关条件的创造和积累。

在艰难完成革命、终于迎来构建新秩序和创制新制度的契机后,中国人在反思既往政治演变的历史时发现,记忆中有一种理性认知是清晰无比且弥足珍贵的。政治上只要多样性或是只要一体性,总是放任矛盾抑或总是一味求同,都会导致严重的政治后果。有鉴于此,确立了新型民主共和体制的中国,不会再重复高度中央行政集权及家长制的清一色,也不会随随便便引入西方式的政治市场竞争。

(二)和而不同以及中国人对于党争的警惕和排斥

中国人之所以崇和厌争,是希望为不同的事物找到共生、共在的途径,这就需要“和而不同”。西周末年,郑桓公同史伯曾围绕一场大地震深入讨论,史伯提出:“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国语·郑语》)春秋时期,这一观念又得到重申。孔子说过:“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晏婴也讲过:“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𬊤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左传·昭公二十年》)此种出于善治的目的而存异见、不苟同的关系,同今天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关系已经有几分相似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民主党派两次要“功成身退”之际坚定地挽留它们并宣示“两个万岁”,就是为了能有异体的监督,为了能听到不一样的声音。

中国人有惨痛的党争教训,党争也给国家、民众甚至统治者带来深重的祸患。究其原因,一是人类的政治思维、行为并不总是理性。人之异于禽兽者几稀,争斗中君子、小人之别多系于一念之间;不只是个体,人类集体的行为也经常失之于盲目。为求得认同及归属感,个体和群体都可能不论是非、丧失理性。二是专制固有的本质使然。正如孔子所诘问的:“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论语·季氏》)党争的根子在萧墙之内,在于专制政治所必然包裹、守护的私天下的本质及内核。君王以其大私假扮大公,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既然要遂其大私,那就免不了残酷政争,也无从防止、弱化私争。必须承认政争的客观性、不可避免性,但还是不能够因此就放任它。中国人的教训是,若非彻底祛除那些允许并支撑了以私代公政治的经济社会基础,那么,现实中任何的政制安排(即便发达、成熟的民主/政党政治),相对于古代专制而言,也都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

和合、共和、大一统的真谛,都在于多元一体及和而不同。中国人越是向往和合的生活、共和的政治,就越是反感、痛恨出于私利的专制与党争。现实政治总有其多样性、差异性,政制、政治就是要在此种差异性、多样性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某种舒适的均衡,形成某种一致性的共识、包容性的统一。就中国的新型民主、新型政党制度而言,在把握和处理不同政党间的关系时,就一定要弘扬和践行和而不同、崇尚和合的传统政治秉性。

(三)人民共和的基本要求及新型政党政治的特质

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以及共产党的出现,为人类社会走出各种私天下(封建的、郡县的、资本的天下)的迷局、为构建大公天下和实现真正民主提供了现实的道路和可靠的力量。在我国,人民共和的民主制度、国家政权早已确立起来。人民共和不拘泥于私利,它避免因权利纷争而走向变态、成为少数寡头的禁脔甚至沦为专制;它倡导“多元一体”,创造性地将大一统、公天下以及和而不同等优秀传统同科学社会主义、现代民主政治融为一体。人民共和平衡或协调个人、集体与国家的关系,保障人的自由发展,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它着眼联盟团结、国家统一,能充分理解和兼顾多方面意见声音、多样化利益诉求;它以社会主义、天下为公为旗帜和原则,赋予大一统、天下为公、和而不同以全新的价值意义和经验内容,实现了中国优秀政治传统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人民共和的关键在于,它由一个强大的共产党来组织和领导,这个党既忠诚于本民族优秀传统,又有先进思想和科学理论的武装;既能兼听而明、深孚众望,又善于集中统一、巩固团结。

在我国,人民其实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最广泛政治联盟,社会主义特别是人民民主就是这个联盟的共治、共有、共享的共和的事业。在联盟内部,盟友间的关系不应也不能是压迫性、竞争性的,它只能也总得是平等合作的关系。联盟政治、人民共和内部会有矛盾,也不可能没有矛盾,但不应简单归为对抗性的。毛泽东指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不能用咒骂,也不能用拳头,更不能用刀枪,只能用讨论的方法、说理的方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一句话,只能用民主的方法、让群众讲话的方法。”他强调:“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群众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我说革掉很好,应当革掉。”因此,中国的民主、共和慎重对待人民内部的差别和矛盾,在确保联盟整体利益的同时也充分尊重、照顾盟友们具体的权利利益。能做到这一点,就是靠平等协商,靠商量政治、商量政府的良性运转和健康发展。

作为我国民主、共和政治的中枢结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理念建构和经验实践中,创造了一种新型的政党关系、执政方式和民主实现形式。新型政党关系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长期制度化合作的亲密友党关系,彼此之间既是讲真理、讲是非对错的诤友,又是讲感情、不离不弃的挚友,不断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在国家建设中互相监督、紧密合作,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多党派合作和参政的新型政党政治格局。新型执政方式是在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襄助下,中国共产党实现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意味着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展开政治协商和广泛合作,科学执政则需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深入参政议政,依法执政则对应了中国共产党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批评监督,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在这里,监督并非政治对手之间刚性的、对抗性的监督,而是由挚友诤友来提出善意的批评、建设性建议,为的是避免党和政府决策失误尤其是颠覆性的错误。至于新型民主实现形式,是指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下,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以成熟且有效的协商治理,引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和制度化发展,也使得整个民主运行的过程、特点明显有别于政治市场竞争的西方民主。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同中国新民主与新共和的建构和运转具有高度的同构性、同质性。没有现代政党,中华民族、中国人民就很难凝成一个团结和谐的联盟共同体;没有对新民主、新共和的客观现实的需要,中国就不会有富于浓郁本土特质与气息的先进政党、进步政党,也不会在这些政党之间形成和发展相对独特的政治关系。联盟政治、共和民主赋予中国共产党执政党、领导党的角色和地位,同时赋予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角色和地位。它们也决定了中国政党政治非竞争性的、和而不同的政治价值和导向,决定了各政党共同团结奋斗的和谐政党关系。党的领导、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是我国政治凝心聚力、稳定发展的中枢和内核。它将各族各界人民群众紧密且持久地团结在一起,融合为一个生死相依、生机勃勃的命运共同体,熔铸为一个古老而又现代的强大政治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大家共担责任、共铸乾坤,不断谱写中华政治文明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篇章。

(来源:《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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