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内涵

发布时间:2026-01-16 14:36 作者:兰天玉 来源:团结报 浏览次数: 我要纠错

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在编制过程中累计收到网民建言超311.3万条,这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深刻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形成的政治成果,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的独特世界观、价值观、历史观、文明观、民主观、生态观等及其伟大实践,是对世界现代化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民主形态,它基于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有着深刻的内涵。

全过程人民民主蕴含着深邃的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中人民当家作主的继承与深化。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而资产阶级民主则是“虚假的民主”。《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民主“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共同事务的委员会”,其制度设计本质上服务于资本利益,而非广大劳动人民。西方资本主义民主虽宣扬“主权在民”,但在实践中却陷入“选举即终点”的困境:民众在投票后,其政治权利往往进入“休眠期”,无法参与日常治理,利益诉求也难以得到有效回应。与此相对,马克思主义鲜明提出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为广大劳动人民争取和实现真正民主权利提供了确切方向。“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要让人民“自下而上地直接参加全部国家生活的民主建设”,马克思主义根据唯物史观的视域分析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国家的主人,掌握着国家权力。为了确保人民权利的实现,需要施行民主制,人民具有参与各项国家事务的权利。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与核心正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继承和深化,它通过民主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五大环节,将人民当家作主贯穿于国家治理的全过程。例如,在民主决策环节,各地推行的“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让群众直接投票决定年度民生项目,从“政府定”变为“群众选”;在民主监督环节,“线上议事厅”让民众随时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实现了“全过程参与”而非“一次性投票”。这些实践深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核心要义,人民不仅是民主权利的享有者,更是民主实践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全过程人民民主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土壤,是对“民惟邦本”“天下为公”等传统理念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如《尚书》中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虽与现代民主存在区别,但其中蕴含的“以民为本”理念,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文化滋养。如“有事好商量”的协商民主理念,便与传统文化中的“和而不同”“求同存异”一脉相承,这种协商模式既继承了“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传统智慧,又通过制度设计保障了群众的参与权,这正是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创造性转化为现代民主实践的典范,也充分践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植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发挥人民的关键作用,尊重人民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的权利诉求,论证“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正因如此,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

全过程人民民主凝结于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是党不断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经验结晶。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建立工农苏维埃政权,从“豆选”让目不识丁的农民第一次行使民主权利,到“三三制”政权团结各阶层群众参与抗日民主政权建设,奠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根基;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宪法明确“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将民主实践上升为国家根本制度,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改革开放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全面推行,协商民主广泛发展,促成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有机结合的民主形态。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明确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推动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种种实践打破了西方民主“选举即终点”的局限,形成“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形态,构建覆盖国家治理各领域的实践体系,充分证明其符合中国国情、深得人民拥护,是真正的民主。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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