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民心行动】之五:合肥市安心托幼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28 15:22 作者:民生办 来源:瑶海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我要纠错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全市新增托位数1.35万个;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2.1万个,无证幼儿园全面消除,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5%;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

2023年,全市新增托位数1.6万个;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2.6万个,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0%;2023年春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

到2025年,全市总托位数达5.98万个左右,千人口托位数达5.6个以上,基本实现全市城乡社区托育机构全覆盖;新增公办学位10.5万个,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达到29万人左右,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90%,学前教育“大班额”基本消除,形成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幼儿园延时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1.加快普惠托育机构建设。2022年至2025年,全市每年建成2—3个示范性托育机构,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年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办独立托育机构不少于1个。

2.加强小区托位供给。新建城市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无托育服务设施的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到2025年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补齐托育服务设施。

3.鼓励提供多渠道托育服务。鼓励通过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办成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托育机构。鼓励民办幼儿园通过转型或利用闲置校舍举办托育机构。依托公立医院建设托育点。支持园区基地、用人单位通过自建自营或委托运营的方式,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托育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各类托育机构根据婴幼儿家庭实际需求以及场地、供餐等条件,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

4.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周边3—6周岁幼儿入园需求基础上,履行程序后可开设托班。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原则上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要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建立幼儿园办托班管理制度,制定托班硬件、师资、招生和经费保障等标准和规范。到2025年,实现各县(市、区)、开发区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二)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1.进一步优化幼儿园布局。充分考虑出生人口、乡村振兴、产业规划布局和城镇化发展趋势,每年测算入园需求,在编制单元和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时,留足幼儿园建设用地,优化幼儿园布局,纳入各地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城镇幼儿园按照300米服务半径,在新增人口和流动人口聚集区、工业园区,加密规划布局一批幼儿园,满足就近入园需求。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学前教育“大班额”情况和各地实际,落实居住(小)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

2.加大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通过新建改扩建增量、盘活存量等途径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在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区域,加密布点、扩大建设规模,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通过收购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确保居住人口3000人以上和5000人以上的新建小区,分别至少配建一所不少于6个和9个班建制的幼儿园,统筹解决周边已建成小区幼儿园配套不足、流动人口子女入园问题,同时为开设2—3岁托班创造条件。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同步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充分利用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借)、划转等形式,改造后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普通高校、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3.支持民办幼儿园普惠发展。通过综合奖补等方式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通过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吸引力。全面消除、杜绝新增无证幼儿园。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幼儿园。

(三)全面推进幼儿园延时服务

1.保障延时服务时间。幼儿园在工作日下午放学后提供延时服务,日常延时服务时间段为下午正常离园后至18:00结束。如需再延长服务时间,由家长和幼儿园另行协商。幼儿园可根据实际设置多个离园时间点供家长选择。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家长自愿决定幼儿是否参加延时服务,幼儿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

2.提升延时服务质量。原则上,延时服务每30名幼儿配备1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幼儿不足30名的应配备1名教师,一般由本园教师承担,也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幼儿园结合现有资源和家长需求,“一园一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遵循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特点,提供有益幼儿身心健康的服务活动,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

三、保障机制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安心托幼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

1.优化财政奖补政策。在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普惠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对认定为年度托育服务示范点的托育机构实施奖补,一等示范点,奖补金额为12万元/年/个;二等示范点,奖补金额为10万元/年/个;三等示范点,奖补金额为8万元/年/个。落实托育机构新增托位补助、收托运营补助、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对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城区新建托位正常运营满一年后,按每个托位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四县一市和安巢经开区新建托位正常运营满一年后,按每个托位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城区改扩建的托位正常运营满一年后,按每个托位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四县一市和安巢经开区改扩建的托位正常运营满一年后,按每个托位15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按照实际收托数和保育费收费价格给予相应财政补助。其中:对月均保育费标准不超过2000元的托育机构,财政按照实际收托数给予每孩每月600元补助;对月均保育费标准在2000元至3000元的托育机构,财政根据实际收托数给予每孩每月400元补助;对月均保育费标准在3000元至5000元的托育机构,财政根据实际收托数给予每孩每月200元补助。对备案托育机构新录用的保育人员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人均800元标准给予所在备案托育机构培训补贴;对备案托育机构在职保育人员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分别按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所在备案托育机构培训补贴。

2.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5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各县(市、区)、开发区原补助标准高于省定最低补助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各地对开展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300元/生·年标准补贴。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区)、开发区,在分配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资金时予以激励。

3.规范收费管理。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管理,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机构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明码标价。贯彻落实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合理核定办园成本,明确收费标准,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监管,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将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三)加强要素保障

托育机构按照设置标准合理配备照护服务人员。支持合肥学院、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高校加大学前教育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加大保育员、育婴师等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对符合托育服务人员要求且有从业意愿的社会人员定期开展专业培训。进一步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办法。指导督促幼儿园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鼓励产权为国有、集体性质的房舍,通过减免租金等政策,支持举办非营利性托幼机构。对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和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三)强化督导评价

建立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工作专班定期对安心托幼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协调调度、跟踪检查、走访调研,委托第三方进行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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