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民心行动】之三:合肥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解决经济困难、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就餐为重点,兼顾解决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就餐问题,通过改造提升新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2022年底,全市建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826个(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1个,每个农村乡镇不少于2个),其中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560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266个,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助餐服务供给能力满足不少于25万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
2023年,在稳定满足不少于25万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全市新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290个,其中新增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71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19个,进一步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更加便利。
2025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
1.合理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在城市社区建设“十分钟就餐圈”,农村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
2.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补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二)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1.建设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依托现有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等存量资源和政府适合用于老年助餐的自有、国有、集体房产,进行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
2.引导餐饮企业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馆就近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3.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
4.鼓励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街道(乡镇)、社区(村)食堂对老年人开放。鼓励居民区内的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对其他老年人开放。
5.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依托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村级养老服务站、闲置的中小学校舍等存量设施,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2022年,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全部对外开放。引导行政村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农村偏远地区根据居民意愿,采取邻里互助、亲友帮助等方式,结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6.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与社区(村)联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三)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1.规范助餐服务。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发布工作指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至少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制定食谱且每周更新,有条件的可提供老年营养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培训,推进服务标准化。
2.提升信息化水平。鼓励各地依托现有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实行区域内通用。确实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方式准确记录就餐人次。
3.拓展服务内容。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将就餐配餐服务与其他为老服务项目结合,利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非就餐时间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鼓励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通过社会化运营提高自我造血能力。
4.培育服务品牌。支持规范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餐饮企业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2023年底前,全市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5家以上。
5.加强日常监管。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每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供应商动态调整机制,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供应商。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实施“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打造“质量监管放心餐”,保障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四)创新老年助餐服务配送
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采取“党群服务中心+老年助餐服务”、“养老机构+老年助餐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老年助餐服务”、“社会餐饮连锁企业+老年助餐服务”、“单位食堂+老年助餐服务”、“慈善赞助+老年助餐服务”及其他多种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合作,利用其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发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2.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支持引入依托中央厨房、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在餐车加热保温的“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上门送餐。
3.加强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助餐服务保障。做好疫情、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助餐保障预案,主动了解老年人就餐需求,由助餐服务机构、第三方社会力量直接配送到老年人家中或就近的老年助餐点,保障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三、保障机制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
1.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统筹中央彩票公益金相关补助资金、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市县用于养老服务有关补助资金和地方福彩公益金市县分成经费等各级养老服务方面有关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通过“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
2.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政策
在省级对新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按照每个10万元、3万元补助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照每个5万元、2万元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区)、开发区分担。对社会餐饮企业、单位食堂设立老年餐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等,县(市、区)、开发区可通过协议方式,根据其建设成本予以适当补助。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建成运营并经认定后,即可申请建设补贴,经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第三方评估合格后,按标准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已经享受过政府此类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的,评估经费由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承担。
3.完善运营支持政策
(1)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年度补助资金根据就餐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的就餐次数,按照不低于1元/餐的标准进行计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建成运营后,每季度根据老年人的就餐次数,向所服务的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初审,县(市、区)、开发区民政、财政部门审定金额,按季度发放运营补贴。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由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承担,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2)支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无偿将自有、国有房产用于老年助餐服务。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用于开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给予租金优惠。
(3)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落实居民价格政策,同时对享受此政策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清单制管理,民政部门核实并确定清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严格监管。
4.完善就餐补助政策
合肥市户籍,60—69周岁经济困难(低收入)的老年人,每月补贴100元/人;70—79周岁经济困难(低收入)的老年人,每月补贴150元/人;8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低收入)的老年人,每月补贴200元/人。以上助餐补贴不能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重复享受。
助餐补贴根据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本人或者委托人向社区(村)申请、街道(乡镇)审核、县(市、区)和开发区民政部门核定。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每月按额转入享受补贴的老年人虚拟账户,补贴当季使用有效,不能累计使用和转赠。老年助餐补贴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照3∶7比例承担,纳入两级财政年度预算。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老年人群体就餐补贴政策。
(三)强化督导评价
工作专班要及时研究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全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工作。
1.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指导。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
2.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自身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大胆探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路径,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措施,为推动全市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提供经验。
3.加强政策衔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在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就餐时,可使用服务补贴进行结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助餐服务机构,应积极参与全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主动运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开展老年人配餐、送餐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