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创新落实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责任:三方各负其责
“谁出租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中介谁负责”成为我区房屋租赁管理细则的责任落实亮点。出租人作为受益方,在信息报送、承租方把关等方面负责任,是首要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使用情况负监管责任,监管是否到位将纳入物业资质年审范畴,并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评优先决条件;房产经纪要对代理的房屋负责,租赁信息要定期报送所在属地,中介机构年审的初审环节将把此项列为审核条件。
管理:网络动态监管
“网格化、电子化、条件化”是我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又一亮点。我区社区网格员将按网格分布对全区出租房屋进行“全覆盖”式摸底登记,建立全区出租房屋信息底册,并进行电子化网络管理,实现全区出租房屋信息共享与联动。同时,我区将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与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计划生育、提取住房公积金挂钩,列为上述办理事项的前置条件,从而达到规范房屋租赁备案行为的工作目标。
服务:就近快速公开
为方便群众办理租赁备案,我区将在14个街道、镇、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窗口,家门口就能完成备案手续。各窗口服务电话、业务流程、税费标准、办件时限“四公开”, 所有窗口必须履行一次性告之义务,提高办件透明度,扩大社会监督面。同时,为缩短办件时间,少跑冤枉路,新办法实施初期,区房屋办证中心设立房屋租赁业务咨询窗口,引导辖区居民按照新的备案程序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