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
为切实加强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监督管理,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行为,强化社会团体会费收入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有关规定,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
通知严格限定了社团会费票据的适用范围,明确社团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法定凭证,社会团体的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团会费票据。通知确定社团会费票据实行全国统一样式、规格。此外,通知对社团会费票据的领用程序、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电子化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根据省财政厅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区将正式启用新版“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通知严格限定了社团会费票据的适用范围,明确社团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法定凭证,社会团体的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团会费票据。通知确定社团会费票据实行全国统一样式、规格。此外,通知对社团会费票据的领用程序、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电子化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根据省财政厅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区将正式启用新版“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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