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9月4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普通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集中参保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普通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
参保对象包括:合肥市户籍城乡居民;各类在校学生;非合肥市户籍,持有合肥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非合肥市户籍,随在合肥市就业参保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合肥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获得我国居留许可证在合肥市居住未就业的外国人。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外市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的,不得重复参保。
缴费方面,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执行国家最低标准40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670元/人。在肥高校大学生执行普通居民缴费标准,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补助50元/人,个人实际缴纳350元/人。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全额或定额参保补助,其中,特困人员(含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无需缴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每人只需缴纳40元;返贫致贫人口每人只需缴纳8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每人只需缴纳2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的,自缴费次日享受待遇。
连续参保4年以上,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待遇方面,普通门诊:在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以及一体化管理的服务站、村卫生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大额普通门诊: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门诊费用,按6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慢特病门诊:参保人员患有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特殊病(74种),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网上服务平台)申请,通过后按规定享受待遇;未纳入慢特病管理的“两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在基层门诊用药费用每年可分别享受360元、480元的保障。
住院待遇方面,在具有住院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大病保险待遇方面,住院和慢特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起付线1.5万元以上部分按比例(60%~85%)分段报销,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将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将根据参保人断保情况设置参保待遇等待期(至少3个月)。